鶴壁浚縣人民法院推行“律師調查令”充分挖掘線索破解執行難

本報訊 (記者 竇煜東 通訊員 邢曉靜)近日,浚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經當事人申請,向其代理律師發出一份“律師調查令”,加快了案件執行進程,對提高執行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

甲銀行與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償還借款2948萬元及相關利息的義務,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申請人代理律師得到相關線索,於是依法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調查被執行人的持股情況。執行法官審核相關手續後依法向其發出“律師調查令”。律師持令趕往外地進行調查,不久案件便有了反饋。乙有限公司在外省丙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執行法官當即出具查封裁定,對上述財產委託當地法院進行了查封。

申請人代理律師表示:“調查令對我們來說猶如一把尚方寶劍,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院出具的調查令,讓律師在案件調查中有了更多的主動性。最大限度地挖掘線索,保護當事人的權利,也是我們律師的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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