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被告一直不出庭。已經起訴離婚了。那怎麼才能離婚?

年年熬著


被告不出現,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建議馬上撤訴,等六個月後再起訴,基本法院就會判決離婚了。


律師陳


首先在離婚案件開庭時,原告和被告一般都必須親自到庭。

離婚案開庭不去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被告未到場,由於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一般須出庭參加訴訟,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一般會向被告發出傳票,如果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或者在司法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被告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而如果一旦按缺席審判的話,被告就視為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可能法官最後審判會對原告的請求予以支持。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未到場,在離婚訴訟中,原告本人的離婚意思表示,是離婚這一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夫妻感情狀況,只能由夫妻雙方親自感受和提出主張,代理人則無權代為感受和提出主張。因此,原告本人未出庭、只由其代理人出庭代為主張“夫妻感情破裂”時,除被告方認同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代理行為無效,此時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當然,原告若是提出了不到庭的正當理由則除外。

而如果是兩方都未出庭,法院則會按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LSH369369


被告為何不出庭:

1、送達後,不出庭;2、未送達,不出庭。

第一種,送達後不出庭,當下兩種裁判思路:

A、直接判離,誰讓你放棄自己答辯和質證的權利的,法官直接支持原告的訴請,判決離婚和處理孩子撫養權法律上一點毛病沒有,但是如果有財產需要分割,需要另行起訴分割財產。

B、暫不判離,也有很多法官,在第一次起訴,不會判離的,因為夫妻感情破裂的判斷標準過於主觀,鬼才知道他們的感情是不是破裂,沒有判決離婚法定事由的充分證據,法官一般會先不判離,6個月後基本判決離婚。

第二種,一方完全杳無音訊,如何離婚?

1、公告送達。

很多案子,就是一方音信全無,根本不能直接送達。法院一般會按照戶籍郵遞送達一下,若不能,需要進行公告送達。

由於離婚訴訟涉及到人身關係,公告送達比其他案件嚴格一些。譬如,需要被告的一些近親屬的配合,就是做個筆錄,以便證明,此人就是沒法取得聯繫。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防止被離婚。以前司法實踐中,很多人被離婚。

2、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顯然,宣告死亡了,就不能離婚了;宣告失蹤之後也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只是,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都是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時間上比較長。

總之,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兩個人願意,方能進行。

法律不強人所難,訴訟離婚就是為不能協議離婚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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