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耕地可以申请家庭农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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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政策鼓励并允许开办家庭农场,可以在承包地或者流转而来的承包地上开展农业经营,但是不能假借开办家庭农场的方式进行非农建设,理由如下:

1.何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同时,发展家庭农场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

2.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的标准,农田属于耕地的一部分,对于申请家庭农场可以在基本农田上进行,但是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所以,要发展家庭农场必须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3.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但流转而来的承包地用于开办家庭农场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综上,“家庭农场”模式往往要涉及土地流转和集中,而在土地流转和集中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或者流转费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或者流传的期限。在这种模式中,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是不变的,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因而,作为有能力开办家庭农场的家庭或者农场主是可以在承包的耕地或流转的耕地上申请开办农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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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尔今


基本农田及农用耕地可以申请家庭农场,他主要产业必须是农业,不能以家庭农场为名,进行其它项目而改变用地性质,主要是养殖业、种植业、还要达到一定规模,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经过上级批准,并且要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种植业养殖业要符合环境达标要求,不能对环境造成破坏。以农业经营为主体。


张怀明想走天下


不可以。基本农田不能改变用途。

但目前政策允许在非基本农田的农用地上从事养殖及农业配套的用途,如仓储、物流、农产品加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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