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文明交通 | “让我悔恨的是昨夜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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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澄城县小学四五六年级复课开学的第一天,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城关二小门口“护学岗”执勤。上午8时47分许,突然,一辆陕A牌照的捷达车停在学校东侧路口,影响车辆通行,民警立即上前进行纠正,刚走到驾驶人杨某身边,闻到一股酒气,民警对杨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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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杨某当场表示“昨晚喝的酒”。杨某今天早上开车送儿子上学,没想到“隔夜酒”开车被查。民警要求杨某出示驾驶证时,杨某竟假装在车上寻找,最后,杨某出示的是本人身份证。

在核查杨某身份及驾驶证信息时,竟然,发现杨某半年前,因饮酒驾驶被城区一中队查处。目前,驾驶证被暂扣,杨某还未参加满分学习教育培训,累积记分15分。这次二次酒驾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的无证驾驶。

二次酒驾,杨某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更为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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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公安交警提示,酒驾使人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降低,易疲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涉嫌酒后驾车。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酒精摄入量及个人体质差异。有的就算过了一整天,酒精也没有完全从身体中排出,仍会影响驾驶员的精神状态,这时候驾车危险系数就很高了。因此,“隔夜酒驾”的危害不容忽视。 ( 通讯员 冯临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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