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詐騙案 為何成為全省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4月13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發佈《全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邵東黃某某詐騙案榜上有名,成為我省檢察機關積極主動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治各類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行為、打擊涉疫犯罪、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檢察保障貢獻檢察力量的生動印證。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製、生產或者銷售用於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案例由來】深圳A公司系民營企業,該公司法人羅某(邵東人,名下另有2家公司)在為名下三家公司值班員工以及節後公司復工復產員工採購備用口罩時,還受到邵東市B醫院委託,為該院採購醫療防護用品。羅某尋找口罩貨源時,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被告人黃某某(男,24歲,廣東惠州人)自稱有口罩售賣,便通過微信與黃某某進行聯繫。2020年1月30日,羅某與黃某某達成協議,以1.3元/個的價格購買35萬個口罩,並於1月30日、1月31日、2月1日分三次通過手機銀行轉賬方式,將27.25萬元貨款轉到黃某某的銀行賬戶上。

2月初,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A公司的值班員工無口罩可用,羅某多次聯繫黃某某詢問口罩發貨情況。黃某某根本沒有口罩貨源,見羅某催得緊,遂提供了8個順豐運單號,謊稱已經發貨,並將羅某的微信拉入黑名單。羅某見聯繫不上黃某某,遂向邵東市公安局報案。

2月7日,邵東市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2月11日,黃某某向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投案自首。2月13日,邵東市人民檢察院接到案件線索後,依法主動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從嚴從快辦理該案,為民營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2月18日,邵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依法對黃某某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期間,黃某某自願認罪認罰,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該案於2月21日提起公訴。2月27日,邵東市人民法院依法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0元。案件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機關進行協調,及時將贓款退還給被害人,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目前,羅某的三家公司已經全面復工復產。

疫情防控以來,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成立了疫情防控打擊督導組,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加大辦案力度,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及時收集公安機關辦案線索和情報,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嚴懲涉及疫情防控的哄抬物價、暴力傷醫、販賣珍貴野生動物、造謠傳謠、妨礙公務等十類犯罪,實行涉疫情防控案件專人專班專案專辦,快審快結快捕快訴,確保打得準、打得狠、打得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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