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律師函也成了連續劇。今天居然有續集。
該份律師函,與上一份相比,格式上相對完善了,注意了字體、縮進、標題、加粗等行文細節,可是內容上,卻更加不嚴肅。
委託人又是一個在同一qq群看到反動言論錄屏截圖的群成員,而律師意見竟然是指控一藝人工作室觸犯刑法,觸犯刑法怎麼不指導委託人去報案?
律師函是解決民事問題的,以律師函的形式對其他個人或組織作出不實指控,是有可能構成侵害名譽權的,律所及律師都可能會承擔連帶責任。
這樣一份律師函,即無律師簽名,又刻意將律所名稱掩蓋,在公佈時又違反律師函的保密聲明,真的是律師出具的嗎?如果是,那隻能還是要說一句,執業有風險,同行需謹慎!
如果不是律所出具的,那需要提醒一下發布人: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