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被控强奸罪一案:无法排除是通奸关系的,无罪


高峰被控强奸罪一案:无法排除是通奸关系的,无罪


作者:王如僧律师



高峰与杨梅是邻居。

2015年5月7日,高峰来到杨梅家中,与杨梅发生了性关系,然后离开。

按照杨梅老公老公的说话,他回家后,见到杨梅在哭,就问杨梅为什么哭,杨梅说她刚才被高峰强奸,他很生气,就报警了。

对于是否发生了性关系这点,高峰没有异议,但提出杨梅是自愿与其发生关系的。


高峰被控强奸罪一案:无法排除是通奸关系的,无罪


其在公安机关里的辩解如下:

我与杨梅是邻居,存在着十年多男女关系了,这是身边人都知道的事,我老婆知道这事,杨梅老公也知道这事。5月7日早上,杨梅打电话给我,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家里打牌呢。杨梅说有空的话,就来一趟她家,我笑着说没问题,马上就到。于是我就不打牌了,来到杨梅家,我们就在那里闲聊,然后各自玩手机,接着杨梅打了个电话给她老公,问她老公在哪里,她老公说在外面修车呢,她就说没关系的,慢慢修。于是杨梅过来抱着我,我也抱着她,然后我们就在床上发生了性关系。整个过程,我们双方都是自愿的,我没有打杨梅,我也没有用言语威胁杨梅。

按照高峰的说法,他与杨梅之间是通奸,不是强奸。

为了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奸情,高峰提供了5个证人,这5个证人均一致证明高峰与杨梅相好多年前了。


杨梅的说法却是指控高峰实为强奸。杨梅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如下:

5月7日,我看到一个未接来电,就回拨过去,是高峰打过来的,我就跟高峰说,以后没事别给我打电话,我就把手机挂了。过了一会儿,高峰就来到我家,有一句没一句的跟我闲聊。接着,我打电话给我老公,问他在哪里,我老公说他在外面修电瓶车呢,过一会儿就回来。接着高峰就向我走过来,对我动手动脚,还把我按在床上,强行与我发生了性关系。完事之后,我就骂高峰,说他是一个混蛋,高峰就跟我说,不要把这个事情说出去,以后他就走了。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我推他,反抗,但他的力气大,我反抗不了。我以前确实与高峰多次发生过性关系,多少次我记不清楚了。

为了证明存在强奸,杨梅还提供了其丈夫的证言如下:我老婆打电话给我,问我在哪里,我说在修电瓶车,很快就回来。回到家后,我见到我老婆在哭,就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我老婆说她被高峰强奸了,我就打电话报警了。

另外,公安机关还收集了杨梅与高峰之间的通话记录,证明这近期以来,两人之间有10次的通话记录。公安机关还收集了一些物证,证明两人之间确实发生了性关系。

这个案件中,高峰与杨梅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是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是否违背了杨梅的意志?


高峰被控强奸罪一案:无法排除是通奸关系的,无罪


第一,高峰与杨梅之间曾经存在通奸关系,这一点是可以确认的,因为杨梅自己也承认“曾与高峰多次发生过性关系,多少次记不清楚了”。

第二,那么报警的那一次是通奸还是强奸呢?

高峰的说法,双方都是自愿的。

杨梅的说法,我不是自愿的,我反抗了,只是我的力气没有高峰的大,反抗不了。

双方都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时是自愿还是强行,都是除了自己的说法除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印证。

第三,那么是通奸吗?

这是有可能的。

首先,高峰与杨梅存在多年的男女关系。双方手机通话记录表明双方的联系还是挺频繁的。

其次,杨梅声称自己激烈反抗了,双方的身体却没有任何地方受伤。

再次,在发生性关系之前,杨梅打电话给其丈夫,问她丈夫在哪里,得到丈夫在外面修电瓶车,一时半刻不会回来的答复之后,才与高峰发生了性关系。

从以上迹象来看,高峰与杨梅之间确实可能是通奸。

第四,那么是强奸吗?

这也是有可能的。

首先,曾经存在通奸关系,不代表案件发生时还存在通奸关系;以前多次自愿与高峰发生过性关系,不代表报警的那一次也是自愿与高峰发生性关系。

其次,发生性关系后,高峰就离开了,那时候杨梅的老公还没回来,不知道这件事情。杨梅老公回来后,杨梅主动向其老公说她被高峰强奸了,这时候才案发。如果不是强奸,杨梅应该要想方设法向她老公隐瞒此事才对,可是杨梅没有这么干,为什么杨梅要告诉她老公这件事情呢,合理的解释就是强奸。


高峰被控强奸罪一案:无法排除是通奸关系的,无罪


由此可知,本案当中,既可能是强奸,也可能是通奸,究竟是强奸还是通奸,根据目前的证据是一件不能确定的事实。

既然无法排除是通奸的可能性,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高峰就是无罪的,依法理应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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