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進一步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4月27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技術標準》共7章內容。第1章至第3章分別為總則、術語和基本規定。
第4章至第7章則為全過程工程諮詢的核心內容,分別為全過程工程諮詢組織模式及人員職責、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工程建設全過程諮詢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工程專項諮詢。
《技術標準》(徵求意見稿)的重點包括:
工程諮詢組織模式
工程諮詢方設立的工程諮詢機構可獨立於委託方進行全過程工程諮詢,也可將其專業諮詢人員分別派入委託方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形成一體化工作團隊。
全過程工程諮詢實行諮詢項目負責人責任制。全過程工程諮詢業務涉及勘察、設計、監理、造價諮詢業務的,相應諮詢業務應在諮詢項目負責人的協調下,分別實行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造價諮詢項目負責人責任制。
工程諮詢人員職責
全過程工程諮詢項目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1 牽頭組建工程諮詢機構,明確諮詢崗位職責及人員分工,並報送工程諮詢單位或聯合體批准。
2 組織制定諮詢工作大綱及諮詢工作制度,明確諮詢工作流程和諮詢成果文件模板。
3 組織審核諮詢工作計劃。
4 根據諮詢工作需要及時調配專業諮詢人員。
5 代表工程諮詢方協調諮詢項目內外部相關方關係,調解相關爭議,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6 監督檢查諮詢工作進展情況,組織評價諮詢工作績效。
7 參與工程諮詢單位或聯合體重大決策,在授權範圍內決定諮詢任務分解、利益分配和資源使用。
8 審核確認工程諮詢成果文件,並在其確認的相關諮詢成果文件上籤章。
9 參與或配合工程諮詢服務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0 定期向委託方報告項目進展計劃完成情況及所有與其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信息。
投資決策諮詢
工程諮詢方根據投資方的委託,結合項目所在地規劃、產業政策、投資條件、市場狀況等開展投資策劃諮詢,提供投資機會研究成果。
投資機會研究是進行可行性研究前的準備性調查研究,通過對政治、環境的分析來尋找投資機會、識別投資方向、選定投資項目,作為投資方內部決策使用。
建設條件單項諮詢包括:
建設項目選址論證
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節能評估
防洪影響評價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水資源論證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
社會風險評估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諮詢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
一般規定: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工程諮詢方可根據全過程工程諮詢合同從事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諮詢或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活動。
工程勘察管理:工程諮詢方應根據既有工程資料、工程勘察相關標準及擬建工程範圍和設計需求,編制工程勘察任務書,並應報送委託方批准後方可提供給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工程設計管理:工程諮詢方應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建設標準及擬建工程範圍和委託方需求,編制工程設計任務書,並應報送委託方批准後方可提供給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工程勘察:工程諮詢方應根據工程諮詢合同約定,針對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詳細勘察和施工勘察為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也可針對某一特定勘察任務為委託方提供諮詢服務。
方案設計
工程諮詢方可根據工程諮詢合同約定,開展方案設計工作。
方案設計依據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工程設計標準。
2 項目策劃決策階段諮詢成果文件及其批覆意見。
3 工程諮詢合同及工程設計任務書。
4 內外部設計條件及設計案例等信息資料。
工程招標採購諮詢
工程監理招標代理:
工程諮詢方應進行工程監理招標策劃,並應協助委託方劃分工程監理標段和選擇工程監理招標方式。
工程施工招標代理:
工程諮詢方應進行工程施工招標策劃,並應協助委託方合理設定施工合同邊界和劃分工程施工標段,選擇工程施工招標方式。
材料設備採購代理:
工程諮詢方受託提供材料設備採購管理的,應制定材料設備採購計劃,並應根據需要分別制定直接採購、詢價採購和招標採購管理制度,報送委託方批准後實施。
工程監理與施工項目管理服務
一般規定:在工程施工階段,工程諮詢方可根據全過程工程諮詢合同從事工程監理或施工項目管理服務活動,也可從事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一體化服務活動。
工程監理:工程諮詢方應根據全過程工程諮詢合同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要求,在施工現場派駐項目監理機構,並應明確監理人員崗位職責。
施工項目管理服務:對於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委託方需要委託施工項目管理服務時,宜委託工程諮詢方提供工程監理與項目管理一體化服務。
工程專項諮詢包括:
項目融資諮詢
工程造價諮詢
信息技術諮詢
風險管理諮詢
項目後評價諮詢
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諮詢
工程保險諮詢
編輯 張翼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