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五一”假期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现将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康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唐超违规跨区域接待的问题。2014年10月,唐超在开展东西警务素质强警交流合作活动中,违规到陕西、四川接送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北塘分局工作人员,并公款报销途中用餐费用8339元。2020年1月,康县纪委给予唐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康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原主任李智勇诫勉谈话;对康县公安局党委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2.文县工商局原局长朱林套取办公经费用于吃喝和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朱林安排工作人员通过虚列会议经费、维修费、办公用品及耗材费的方式,套取办公经费83347元,主要用于违规公务接待、购买烟酒茶叶和为职工发放福利。2020年1月,文县纪委监委给予朱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

3.礼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郝军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的问题。2013年6月至10月,郝军在担任礼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魏某某白色普拉多小型越野车一辆,供本人和单位使用。郝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礼县纪委给予郝军党内警告处分。

4.陇南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科科长石文强公款旅游和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2015年4月25日,石文强前往云南昆明参加原环保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27日到达昆明后,私自乘坐飞机到云南丽江游玩并住宿一晚,于28日返回昆明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石文强违规报销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共计800元,并将丽江市游玩期间的住宿费、车费和异地购买火车票手续费共计290元在单位报销。2020年4月,市监委给予石文强政务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跨区域接待,有的套取办公经费用于吃喝,有的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有的公款旅游和违规报销差旅费,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尚未形成,仍然心存侥幸、放松要求,违反党规党纪,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自省自戒,着力增强遵规守纪意识。

通报强调,四届市纪委五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惩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把纠治“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增强“四个意识”、是否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自觉与党中央要求对表对标,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歪风,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抓节点、强监督、促整改,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关键少数”,持续发力加强监督,在继续严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规滥发津补贴、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常见问题的同时,严查吃老板、收送电子红包等翻新问题,严查“一桌餐”、私车公养、违规支出变通下账等隐性问题,严查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重点问题,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开展以案促改,推进制度建设,着力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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