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了民族氣節,玷汙了民族大義,那麼你將是歷史的罪人


一個人無論是誰,無論他(她)是一個多麼有名氣的什麼家,什麼有名的“大人物”,只要他(她)沒有了民族大義,沒有了節操,那麼只有一個可悲的結局——那就是將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之上遺臭萬年!

汪芳這個所謂的“名人”所謂的曾經的“作協主席”就是以上所列之人!不管汪芳有什麼樣的“名人大卡”的支持,也不會改變她將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上,並且將會在不久的將來,被法律所追究追責!那麼現在就讓她再多表現一下吧。

儘管網上也有一些人支持汪芳,甚至不乏一些帶有一定銜頭,一定社會影響的“文人大卡”包括個別更高級別的“作協副主席”也羅列出幾大點為“方方日記”鳴冤叫屈和表明支持的態度。

汪芳的“方方日記”和在國外出版這件事情,從現在所有在網上看到的資料顯示,她是有著嚴重的違法行為,從法律的角度看“方方日記”的六十篇的全部內容,所記錄太多的依據道聽途說的信息來源而寫的所謂日記嚴格來說已經是嚴重失實了(網上已經有人對方方日記裡的各種詞彙做過統計,包括使用頻率)方方多次提到消息是聽朋友說,聽人說8等等,以達到讓人認為她所描寫的都是事實。“因為有太多人向她報告消息”了。根據這些根本不確實的信息,方方以她的所謂春秋寫法,以所謂的“悲憫之心”來描寫當時的武漢疫情所發生的各種悽慘事件,加上自己的所謂感受,指責政府部門與醫療單位的不作為。請注意,方方並沒有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沒有寫全國各地和全軍向武漢火速支援與投入大量抗疫的包括全軍及各地的醫生護士以及各種專業人士和物資。更沒有寫這時武漢已經發生了突變的抗疫醫療各種醫院的拔地而起,十天建造出“火神山”醫院的事實。還是一味地繼續她的“悲憫書寫”。

什麼是傳播謠言,一次不實的文字發佈,不成為“傳播謠言”,兩次,三次,姑且也不算吧!但是,二三十次“聽說”“聽別人說”“聽醫生朋友說”的不實消息所書寫的文字文章並在媒體發佈發表了,那就不能說不是在“傳播謠言”!那麼所造成的社會影響來看,當時並沒有產生惡劣的效果(沒有發生社會騷亂而導致社會動亂),我認為這是汪芳本人的“幸運”吧,假如,當時武漢出現了社會騷亂,引發所謂的抗議抗抗爭事件,那根本不用再說什麼道理,汪芳就是罪魁禍首,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必須的!應該說是追究其刑事責任!

儘管武漢當時並沒有出現社會異常現象,沒有發生群體騷動事件,不能說汪芳就可以逃脫追責!

因為多次根據不實消息而書寫文章在公眾媒體上發佈發表,依然是有造謠傳謠的違法嫌疑。

我認為將來是會有法律問責的結果。

因為構成違法的有因果關係;有事實形成的結果因素;多次使用引用不實的文字傳播信息導致形成巨大的社會傷害;還有就是利用本身的社會影響力來發布文字被判定有謠傳而導致的社會後果等等因素。都是法律可以追究的責任。

方方日記發表以後,引起了中國全社會以及世界範圍的震動,包括在武漢抗疫情取得初步勝利之時,汪芳以她個人利益在國外某些別有用心的西方媒體的支持下以異於常規的速度定價出版。以及汪芳在傳媒上以“犀利”的文字指責所有反對她的日記的個人都是“極左人士”“文革xx”等。

汪芳的這些所謂的反擊和國外出版其“著作”的最後一個致命的地方就是由於它導致了現在整個中國社會(不僅僅只是武漢)國民的族群撕裂,而且態勢蔓延異常迅猛!文學都是有階級性的,文字的表達與發表也是帶有階級性的,而出版機構也有代表所屬的出資者(財團等)機構也是有階級性的,除了謀求一定的經濟收益,更主要的是為其出資者謀求其他利益,當然更包括政治利益。

現在很明顯,“方方日記”已經被海外反對中國的勢力與國家所利用作為打擊中國的一個“有力證據”,這從已經發表的出版前介紹就十分清晰明瞭的展示,把“方方日記”該稱之為“來自疫情事發地的日記”。並且採用了針對中國,抹黑中國很明顯的字句,在此我就不一一列舉,因為我不想再看到這些字眼了!這就是方方日記的社會影響!請注意,是相當嚴重的負面影響,這就是汪芳“方方日記”對國家與民族的危害!這難道還是所謂的“文人必須說真話”這就是所謂的“說真話是良知的底線”;這就是所謂的“中國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

綜上所述,現在支持汪芳的“方方日記”的一些人,除了那些對國家,民族有著很深怨念,甚至仇視的“文人大卡”們之外,大多數被方方日記的所謂悲憫春秋筆法所矇蔽的人們會覺醒的,因為他們知道什麼是民族大義,什麼是中華脊樑!他們會紀念那些為了武漢,為了武漢人民所無私奉獻的醫務工作者和我們的子弟兵,我們成千上萬為了抗擊疫情而付出血汗甚至生命的英雄。所以,我們根本不需要理會那些將被中華民族唾棄的斯文敗類!

就算你帶著一定的銜頭與曾經的藝術光環,甚至還帶有相當級別的銜頭(如國家協會副主席等),也一樣如此將被拖進與汪芳的同樣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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