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助環保,這份“檢察官的建議”請收好

垃圾分類


01

我是產生生活垃圾的

單位和個人


看清四個桶,對號方入座!

能賣錢的藍桶桶

易腐爛的綠桶桶

有毒有害紅桶桶

其他垃圾灰桶桶

垃圾分類助環保,這份“檢察官的建議”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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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助環保,這份“檢察官的建議”請收好


檢察官的建議

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分類搬運能夠防止對空氣汙染、減少水體汙染、減少土地侵佔、提高溼垃圾的資源化利用,促進資源循環與可持續發展,對於保護環境具有重大意義。檢察機關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保衛綠水青山是我們的應盡職責,如果廣大群眾在生活中發現違規處理生活、生產垃圾的行為,可以積極向檢察機關提供線索,我們將依法履行自己的職責!

舉報熱線:12309 檢察服務中心


02

我是商超市場、

餐飲旅館經營者


分類之外、還需減量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並應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


檢察官的建議

"一次性物品"的大規模生產,導致了資源的極大浪費,廣泛使用後丟棄,常常很難降解,無形之中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汙染。新版的垃圾分類條例,在規定了垃圾分類的同時,倡導綠色環保消費。商超市場、餐飲旅館的經營者如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將會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可能會面臨

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哦!


03

我是快遞小哥/電子商務經營者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高效電子單、辦公無紙化

《條例》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應當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電子商務經營者在本市銷售商品需要使用快遞服務的,應當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

本市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裝材料。

單位和個人應當減少使用或者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採購可重複使用和再利用產品。

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應當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檢察官的建議

由機關單位帶頭,敢於擔當,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貫徹綠色發展理念,遠離“一次性物品”,具有廣泛的現實意義;快遞行業使用電子運單和環保可降解的包裝材料有利於讓環保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讓人們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


04

我是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

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工作規範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

(二)在責任範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

(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相關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並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汙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明確不同種類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分類收集、貯存生活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並簽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合同示範文本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公佈;

(六)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七)國家和本市的其他規定。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人不按照分類標準投放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義務。


對違反條例人員的處罰原則:

垃圾分類助環保,這份“檢察官的建議”請收好


檢察官的建議

作為檢察機關的職能之一,行政公益訴訟致力於督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積極、合法地履行職責。如果負有垃圾分類工作的相關行政機關違法履行職責或者怠於履行職責,那麼這份“檢察官的建議”就會真的變成一紙《檢察建議》哦!如果該行政機關仍不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仍不履行職責,人民檢察院將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TIPS:延伸閱讀


民事公益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垃圾分類助環保,這份“檢察官的建議”請收好

行政公益訴訟: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地區,包括住宅小區、衚衕、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單位負責。

(二)農村居住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三)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公共建築,由所有權人負責;所有權人委託管理單位管理的,由管理單位負責。

(五)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

(六)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沿街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七)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由管理單位負責。

(八)河湖及其管理範圍,由河湖管理單位負責。

(九)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由管理單位負責。

(十)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由清掃保潔單位負責。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並向社會公佈。


垃圾分類助環保,這份“檢察官的建議”請收好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自2020年5月1日開始施行,這份來自市檢四分院“檢察官的建議”您收好嘍!

(供稿:第四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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