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軍優屬、擁政愛民


1、什麼是雙擁工作?

雙擁,是指“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雙擁工作以正確處理和調節政府與軍隊、軍隊與人民之間關係為主要內容,以密切軍政軍民關係、增進軍政軍民團結為根本目的,是人民共和國和人民軍隊性質、宗旨的重要體現,是黨的群眾路線的具體運用。

2、雙擁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黨我軍發展的歷史充分證明:無論是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建設時期,雙擁工作都是一項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的工作,是我們戰勝困難、奪取勝利的重要法寶。雙擁工作的核心是加強和鞏固軍政軍民團結,團結出凝聚力,團結出戰鬥力,團結出生產力!軍民同心,其力斷金!在黨的領導下,把軍政軍民的偉大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把廣大軍民同心同德幹事業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就沒有戰勝不了的敵人,我們的事業就會無往而不勝。

3、公民、組織的國防義務和權利:

《國防法》第五十條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各級兵役機關和基層人民武裝機構應當依法辦理兵役工作,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完成徵兵任務,保證兵員質量。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完成民兵和預備役工作,協助兵役機關完成徵兵任務。

第五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要求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接受國家軍事訂貨,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交通建設中貫徹國防要求。車站、港口、機場、道路等交通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為現役軍人和軍用車輛、船舶的通行提供優先服務,按照規定給予優待。

第五十二條 公民應當接受國防教育。

公民和組織應當保護國防設施,不得破壞、危害國防設施。

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國防方面的國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國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第五十三條 公民和組織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為武裝力量的軍事訓練、戰備勤務、防衛作戰等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第五十四條 公民和組織有對國防建設提出建議的權利,有對危害國防的行為進行制止或者檢舉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公民和組織因國防建設和軍事活動在經濟上受到直接損失的,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補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節選: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定服兵役。

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七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服現役。

第十七條 應徵公民正在被依法偵查、起訴、審判的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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