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宜川檢察:檢察官當好公共利益“看護人”,用法治的力量守護生態環境


延安+宜川檢察:檢察官當好公共利益“看護人”,用法治的力量守護生態環境

(通訊員:劉剛學)“大道之行,天下為公,守護公益,檢察先行”,伐木工“光頭強”和森林護衛員熊大、熊二之間鬥智鬥勇的故事情節讓大家忍俊不禁,而檢察官最近,也遇到了真實版的“光頭強”。

2018年9月,李某、張某、王某和劉某先後在宜川縣國有英旺林場253林班2小班盜伐側柏6棵,在202林班4小班盜伐側柏12棵,在國有交裡林場83林班6、7小班盜伐側柏10棵,在9、10小班盜伐側柏8棵,共計盜伐側柏36棵,事發後李某等人被森林公安機關抓獲。

隨後,案件被移送至宜川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根據林業部門對盜伐的林木進行價值和生態損害評估,被盜的36棵側柏價值共計28627.4元,盜伐行為導致森林資源遭到破壞,林地出現“天窗”,使小面積有林地失去防護價值,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林地涵養水源、淨化空氣、保持水土等生態功能。林業部門對破壞的林木作出了生態修復補植方案,規定李某等人須按盜伐林木數10倍的標準在英旺林場異地恢復性補植林木,按照每畝栽植株數和每株綜合單價計算,共需修復補植費8239.5元。

盜伐林木使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社會公共利益受損,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庭上,宜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官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出庭訴訟。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訊問,並進行舉證質證,清晰、全面地展示了全案證據。同時,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等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被盜國有林木價值費28627.4元;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補植費8239.5元。

法院經公開審理,李某等人違反法律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砍伐樹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伐林木罪,依法判處李某等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同時又判令李某等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了被盜國有林木價值費;支付了生態環境修復補植費。

環境關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天藍樹綠的自然環境,是我們共同的家園,保護環境是每個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公益訴訟工作開展以來,宜川縣人民檢察院堅持依法當好公共利益“看護人”,用法治的力量守護生態環境。共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6件,在追究被告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其必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讓盜“伐”林木變盜“罰”林木,盜伐者變“植樹人”,為國家種更多的樹,共督促對破壞的生態環境進行補植復綠200餘畝。加強源頭預防和管理,通過辦理案件,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減少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發生,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切實保護宜川生態環境,實現人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共建更加美好的家園!


作者: 劉剛學

責編:李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