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管理 相关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今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三审。修订草案三审稿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特别是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的管理。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各界关心和讨论。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在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责任方面,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修订草案三审稿特别规定,当有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此外,修订草案三审稿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增加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修订草案三审稿在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强化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也作了修改,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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