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津貼發放辦法徵集民意 補貼標準將進一步明確


高齡津貼發放辦法徵集民意   補貼標準將進一步明確


來自德州市衛健委的消息,《關於印發德州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效期將至2020年5月31日。根據有關要求,確保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延續性,修改後的《德州市老年人高齡津貼發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如有意見建議可於5月7日前向德州市衛健委反饋,聯繫電話:2687710,郵箱:[email protected]

根據此前的管理辦法,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且當年度年齡滿90週歲至不滿100週歲老年人,均可申請享受高齡津貼。滿100週歲老年人長壽津貼按照省、市相關規定另行發放。高齡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0元。此次的徵求意見稿則進一步明確了補貼標準——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年齡滿90週歲(以二代身份證和戶口登記為準)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請享受高齡津貼待遇。90週歲至不滿100週歲的老年人高齡津貼,每人每年不低於300元;年滿100週歲老年人長壽補貼每人每月360元,按照省、市、縣(市、區)相關規定發放。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提高高齡津貼標準,將發放範圍擴大到80週歲以上。

符合規定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戶口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如實提供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由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村(居)委員會進行登記,並收集申請人相關證明材料。村(居)委員會接到申請後,經調查核實,並將申請人名單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由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將核准審批通過的老年人名單報德州市衛健委備案。

同時,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採取虛報、偽造等手段,騙取老年人高齡津貼的,除全額追回所發補貼外,將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來源:德州新聞網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