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离婚财产纠纷案因其复杂繁琐,历来是剪不断、理还乱。这不,罗城县的这起离婚财产纠纷便是其中之一,一直到执行阶段,仍然考验着我们执行法官。
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深入执行现场,了解案情,看执行法官们如何“力”解纠纷。
经人介绍 重组家庭
女子李某香和男子吴某发均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1994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各自携带子女重组家庭。婚后,两人先后共同建成一座一层楼房和一座两层双间楼房。2008年为了给吴某发儿子创业,夫妻贷款购买了拖拉机、碎石机、碎粉机等生产机械设备。
感情破裂 判决离婚
2017年,因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李某香和吴某发离婚;位于某市场的楼房东面一半以及打米机和碎粉机等生产设备归李某香所有,同时由李某香支付吴某发42700元补偿款;楼房西面一半以及某村楼房归吴某发所有。
拒绝履行 考验法官“观察力”
判决生效后,吴某发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立即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李某香和女儿已进住该市场楼房的东面。但是涉及碾米机的部分设备,吴某发一直没有交付给李某香,而是由其儿子用于经营碾米、饲料颗粒加工。
对此,执行法官分析这可能和吴某发害怕儿子失去工作以致生计没着落的顾虑有关。在随后和吴某发的沟通中,执行法官也印证了这一猜想。
以物抵债 彰显法官“决策力”
明白了问题的关键点后,执行法官立即展开一次短暂的交流。大家集思广益,分别就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出解决方案。
经过10多分钟的分析和讨论后,执行法官确定了一套以劝服李某香用个人财产抵充支付款,满足吴某发想获得全套生产设备愿望的执行方案。
兵分两组 考验法官“说服力”
随即,执行法官马上分组与当事人分别沟通。
一组从情感角度,劝说李某香换位思考,体谅对方难处,看在与吴某发及其养子女共同生活多年的情分上,能帮忙的地方就尽量与人方便。
另一组则从法律角度出发,和吴某发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让其能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
在双方都有所意动的情况下,适时向其提出以个人财产抵充支付款的解决方案。
3小时劝解 考验法官“忍耐力”
在法官近3小时的耐心劝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该执行方案。
李某香将拥有的碾米机等生产设备作价27800元抵充赔偿款,同时同意另支付给吴某发现金15000元后终止本案执行。
最后双方在执行干警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了财产交接及现金交付。至此这起历时3年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