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杯飲酒釀大禍 酒後毀財獲重刑

“天子呼來不上船,自稱臣是酒中仙。”“勸君更盡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中國文學史,頁頁散酒香。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由於飲酒甚至醉酒後,“杯具”引發至悲劇。

2019年9月26日14時,許某輕在楊某強家中與其相聚飲酒。席間,許某輕外出方便,走到一倉庫處,見屋內無人,便進屋小便。屋內光線較暗,許某輕右手打著打火機照明,隨後看見掛滿黃色菸葉,此屋即是楊某亮用於儲存幹菸葉的倉庫。打火機一直著著,等其小便完才熄滅。之後,許某輕徑直從院子走出,未原路返回。楊某亮家倉庫內的菸葉被打火機的火花引著,致使菸葉被燒燬、汙染。經鑑定,楊某亮家被燒燬、汙染的菸葉價值共計201717元。許某輕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提醒:朋友聚會小酌幾杯本無可厚非,但一定要把握好度,控制好量。本案中,許某輕雖然事後無比悔恨,但酒後故意毀壞財物行為已經成為事實,法律責任只能由其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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