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中违规收受好处费 村支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京报讯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江山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3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

贺村镇石后村党总支原书记毛谦新违规插手本村工程问题

2018年,时任石后村党总支书记毛谦新以其个人的铲车违规参与本村零星工程施工,并以他人名义开具建筑垃圾清运费、机械费进行报账4500元。时任石后村村委主任祝金华明知该问题违规而未予制止。2018年9月,毛谦新将石后村新办公大楼广场硬化工程指定给本村村民承包。为规避责任,毛谦新补签该工程涉及的村两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决议等程序性材料,祝金华也在相关材料上签字。毛谦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案发后,毛谦新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0年4月,毛谦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祝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塘源口乡塘源口村党支部书记邓作海在项目验收中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

2018年下半年,邓作海以施工方未缴纳砂石款为由,干扰塘源口乡政府在该村实施的游步道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工程承包方应某某向邓作海许诺待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后给予其1万元。后该工程顺利通过验收。2019年1月,邓作海收受应某某现金5000元。案发后,邓作海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9年12月,邓作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双塔街道杨敦村村委原委员郑小明违规分包本村工程问题

2015年,杨敦村综合物业经济用房动工建设后,时任村委委员郑小明要求中标单位将水电工程分包给其施工,双方于2015年9月签订承包价为18.75万元的施工合同,后郑小明组织水电施工。案发后,郑小明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9年10月,郑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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