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巩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将岳阳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明确如下:
一、住院
起付线及支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政策内报90%
县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报75%
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以上不等,政策内报60%
省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以上不等,政策内报55%
外地医院:起付线统一为1500元,政策内报45%
一年内起付线累计不超过2300元。
意外伤害及补充保险待遇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200元,政策内报70%
县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报60%
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内报50%
省级医院:起付线为1600元,政策内报40%
外地医院:起付线为1600元,政策内报40%
部属医院:起付线为 2300 元,政策内报40%
(注意:意外伤残或死亡可向承保单位申请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
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累计限额为15万元,无责任方意外伤害累计限额为6万元,大病保险累计限额为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困人员无大病保险封顶线。
二、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年内,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单日单次门诊限额为:乡镇卫生院不超过80元;村(居)卫生室不超过40元。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时,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高血压每年限额360元,糖尿病每年限额600元。
特殊门诊:将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类风湿等43种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待遇范围。
三、生育医疗(含产前检查)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干标准为平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
四、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按10%的比例进行救助,一个年度内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
五、重大疾病救治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等24种省定单病种实行定额包干结算。
六、省市县单病种
我县实行160个单病种收付费管理,具体执行标准由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另行确定。
七、大病保险
当年度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支付后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最高30万的第二次补偿,具体支付标准按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健康扶贫
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支付政策按健康扶贫政策执行。但需到县外就医的须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九、参保个人征缴280元组成
(1)普通门诊统筹83元
(2)特殊门诊统筹66元
(3)大病保险65元
(4)意外伤害保险30元
(5)意外伤害补充保险5元以上
(6)四种特殊人员政策优惠近30元
以上共计近280元,住院治疗报销的费用基本由财政每人补贴550元来承担。
以上待遇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县医保局负责政策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