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一局长一审被判三年

10月14日上午,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斌受贿、贪污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张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叶集一局长一审被判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张斌先后担任六安市叶集区(2016年2月份成立,此前为六安市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张某、王某某、彭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58.1万元。被告人张斌在担任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4.9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多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斌在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贪污罪构成坦白,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受贿罪构成自首,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斌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张斌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舒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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