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平臺上,一些網帖肆意宣揚“炒鞋一夜暴富”,吸引撩撥不少年輕人參與,一些別有用心者更是以炒鞋為名行詐騙之實。在炒鞋圈號稱“殷十億”的“95後”殷某就以“炒鞋”為名,騙取30餘名被害人584萬餘元。近日,經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5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584萬餘元。
鞋圈“大咖”突然失聯
2019年8月16日,鎮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先後接到9人報案,稱在網上購買“期鞋”時遭遇詐騙,到了約定交貨時間,賣家突然失聯,既拿不到貨也找不到人。他們的損失少則幾萬元,多則上百萬元。
23歲的小劉就是其中的一名被害者,他大三就開始“炒鞋”。2019年3月,機緣巧合下小劉認識了鞋圈“大咖”殷某。殷某是一名“95後”,在鞋圈內很有名氣,號稱“殷十億”。小劉瞞著父母預付給殷某5萬多元貨款,本以為能狠賺一筆,沒想到殷某突然失聯,錢也要不回來了。
接警後,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兩天後,殷某到派出所自首,並對其通過“炒鞋”進行詐騙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據統計,該案涉及十餘省市30餘名被害人,他們中的大多數是“95後”“00後”年輕人,且多為在校大學生。
億元存款證明其實是偽造的
2019年9月19日,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在訊問過程中,殷某交代,自己之所以被稱為“殷十億”,是因為在朋友圈曬過3張金額加起來共有十多億元的銀行存款證明,當時就是為了炫耀,其實都是偽造的圖片。
為了打造“殷十億”的身份,殷某穿價值十多萬元的鞋子;戴三四十萬元的手錶;蘭博基尼、勞斯萊斯等各種豪車輪換開;在幾十人的客戶微信群裡,連續發2萬元的紅包;在酒吧用4瓶價值8800元的香檳酒洗手……這些瘋狂做派讓涉世不深的被害人認為殷某是做大生意的,跟著他有錢賺,於是便陸續給他轉錢購買“期鞋”。
然而,據公安機關偵查,殷某根本不是什麼“富二代”,更沒有所謂的“十億”身家。殷某炫富只是為了博取信任吸引更多的買家,而且炫富的開銷大多是買家轉來的貨款。案發時,殷某所得贓款除少部分用於高價購鞋發貨及退賠外,其餘大多被他揮霍一空。
圖為殷某朋友圈曬出炫富銀行存款過億圖片
拆東牆補西牆維持騙局
據殷某交代,他先是進入“炒鞋”群,然後在群內購買幾十萬元的奢侈品,並在朋友圈中發出“炫富”圖片、視頻,以博取群中“炒鞋客”的信任。之後,通過微信等網絡平臺發佈鞋源信息,假稱貨源充足,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為誘餌,向被害者出售“期鞋”。在此過程中,殷某承諾三個月內可以交貨,否則將按照鞋款時價的9折給予賠付。
實際上,殷某既沒有穩定貨源,也沒有能力賠付違約款,他的行為更像是在賭博。如果到了期限,鞋價下跌,他就可以從中賺取差價。“比如說,一雙鞋子的訂購價是1萬元,三個月後,價格下跌到6000元,屆時,如果殷某交不出貨,只需賠付對方5400元,這樣一來,他便可以從中賺取4600元。”承辦檢察官解釋道。
但是2019年以來,限量版球鞋的價格一路上漲,殷某便一直虧損。早在2019年4月,殷某僱用的客服便提醒他,按照現在的發貨量,當月賠付的資金可能達到300多萬元。然而,他卻安慰客服說:“不要怕,只要後面還有客源,我就有能力賠付。”後來,由於資金出現問題,殷某隻有不斷吸引新客戶,用新客戶的訂貨款賠付前期客戶違約款,拆東牆補西牆。最終,由於新客戶逐漸減少,殷某收不抵支,資金鍊斷裂,只能失聯。
圖為殷某朋友圈曬出限量版鞋存貨
以被害人總體損失確定詐騙數額
2019年11月,該案被移送丹徒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系涉眾型“拆東牆補西牆式”詐騙,大多數被害人不止一次在殷某這裡買過“期鞋”,因為前幾次殷某都給予了賠付,所以他們都是以最後一次沒有收到賠付的買鞋款報案。那麼,是以被害人最後一次的買鞋款確定詐騙數額,還是以被害人總體的實際損失來確定詐騙數額?經該院檢委會討論研究,基於“殷某對前一被害人進行賠付的錢系騙取後面被害人的錢”等情況,檢察機關認定應以被害人總體實際損失確定詐騙數額。
為確保指控數額精準,2019年12月,承辦檢察官向公安機關列出補充偵查提綱,要求進一步核實所有被害人實際損失,並將殷某的交易數據交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形成審計報告。
2020年1月,該案重新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在偵查機關認定金額的基礎上,承辦檢察官又對殷某與31名被害人之間的7000餘條微信轉賬記錄、9萬餘條支付寶轉賬記錄逐一核對,對殷某已發貨的鞋子折算金額和已退還的購鞋款數額進行核減,最終確定殷某詐騙數額為584萬餘元。
2020年2月,丹徒區檢察院對殷某提起公訴。因疫情原因,該案中止審理;同年8月24日,恢復審理。檢察機關認為,殷某在沒有供貨能力且明知沒有資金賠付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期鞋”信息,大肆宣傳吸引買家,在收取被害人購鞋款後不用於購鞋,而是“拆東牆補西牆”騙取他人財物,非法佔有故意十分明顯,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罪。
近日,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5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584萬餘元。
通訊員 盧志堅 王運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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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紫牛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