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买房后仍可要求返还房屋?

案情:

2007年8月8日,张某将自有农村房屋以6万元价格出售给王某。2018年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于2007年8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王某始终没有搬离,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将占有的北京市房山区xx街道xx村x街x号院及房屋腾退返还给张某。

法院判决: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 王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张某腾退返还位于北京市房山区xx街道xx村x街x号院及房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

1、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村房屋买卖仍未放开,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购买该村的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买农村房屋需要谨慎对待,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局面的出现。


农民买房后仍可要求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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