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少跑路,“微信转账”巧执行

疫情期间少跑路,“微信转账”巧执行
疫情期间少跑路,“微信转账”巧执行
疫情期间少跑路,“微信转账”巧执行疫情期间少跑路,“微信转账”巧执行

张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去世,因驾驶人为雷某,雷某承担了部分赔偿的责任。张某共抚养了四个子女,其中一人还在上大学,家庭经济情况不好,2018年因为雷某迟迟不予履行,张某及其子女一纸诉状将雷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雷某按约履行。

2020年疫情期间,张某来到法庭申请执行,因为疫情,法庭考虑到双方的情况,主动和被告雷某联系。雷某来到法庭后,说明今年因为疫情所以迟迟没有履行并表明可以分期履行,因经营着一加油站,又恰逢油价跳水,所以无法如期履行。但是愿意从基本的收入里,每周履行500元。

法庭干警加上雷某的微信后,告知雷某:法庭干警和张某进行沟通后,会及时将反馈消息告诉他。经过法庭和张某沟通,张某表示同意该种履行方式,双方互加微信后,由雷某每周履行500元。

疫情期间少跑路,“微信转账”巧执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