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集權、因循舊俗:已成灰火餘紅的人殉製為何在明清死灰復燃


引言:殘忍的殉葬制度自古有之,我國發現的最早的殉葬墓,出現在距今約一萬八千年前的山頂洞人遺址中。而後殉葬制度開始迅速發展,至奴隸社會,以殷商和西周時期殉葬制度最盛,考古中常常發現數百人甚至數千人的殉葬坑,慘不忍睹。

春秋以後,人殉制度逐漸衰弱,開始以人俑殉葬,發展至漢朝,開始以法律的形式明令禁止人殉。此後,人殉只零星出現,而且集中在少數民族地區,直至明朝建立後,人殉制度再度死灰復燃,一起來了解一下背後的真因吧!

君主集權、因循舊俗:已成灰火餘紅的人殉製為何在明清死灰復燃

一、明清兩朝的殉葬制度

明清兩代在開國初期,都不同程度地恢復過人殉制度,明朝的人殉制度,在規模上則較清朝更甚,但人殉制度不論規模大小,都是封建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殘害。明朝的人殉制度,是明顯的歷史倒退,也是明朝君權高度集中的表現;而清朝的人殉制度,則是奴隸制的殘餘表現,是滿清的傳統習俗,隨著滿清的入關,又將這一野蠻的陋俗帶到了中原。

君主集權、因循舊俗:已成灰火餘紅的人殉製為何在明清死灰復燃

1、明朝制度。

從朱元璋重啟人殉陋習開始,明朝先後有明太祖、明成祖、明仁宗、明宣宗、明代宗實行人殉,直至明英宗時被廢止,從朱元璋算起,這一慘絕人寰的制度又被恢復執行了66年。

為明太祖的殉葬的人數最多,有三十八位妃嬪殉葬。明成祖至少有十六位妃嬪殉葬,不同典籍記載人數不同,《明會典》記載:"長陵十六妃,俱從葬。"而《李朝實錄》中,記載卻是三十餘人。之後的仁宗殉五人;宣宗殉十一人;代宗具體人數不詳。

太祖孝陵,凡妃嬪四十人,具身殉從葬,僅二人葬陵之東西,蓋洪武中先薨者。——《萬曆野獲編》

明朝為皇帝殉葬者,集中在宮人,也就是皇帝的無後妃嬪和近侍,朝廷對殉葬者也通常加以封賞補償,追封諡號,殉葬者被稱為"朝天女"。朝廷給其親屬加官進爵,給以高官厚祿以示優撫。(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皆自錦衣衛所試百戶、散騎帶刀舍人近千百戶,帶俸世襲,人謂之"太祖朝天女戶"。——《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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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朝宮人殉葬制度。

清朝的建立者滿族,是生活在我國東北的遊牧民族,其社會形態處於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移的階段,以活人殉葬是滿清貴族已經延續了千百年的陋俗,殉葬者也不再侷限於妃嬪和宮女,還包括奴僕和大臣。清初的殉葬制度,在康熙十二年被徹底廢除。

清朝建立初期,殉葬制度仍被保留,只是人數大大減少,通常只有兩到五人。而且清初的殉葬,還摻雜著對政權的鬥爭。比如為努爾哈赤殉葬的大妃阿巴亥,與其說其是殉葬制度的犧牲品,不如說其是皇權鬥爭的犧牲品。

孝慈皇后崩,立為大妃……。八月,疾大漸,乘舟自太子河還,召大妃出迎,入渾河。庚戌,舟次靉雞堡,上崩。辛亥,大妃殉焉,年三十七。——《清史稿》

清初規模最大的殉葬,發生在順治年間。順治皇帝最寵愛的皇貴妃棟鄂氏去世,順治帝極其寵愛棟鄂氏,命宮女太監三十人為其殉葬,以照顧死後的董鄂妃,這一規模超過了清初歷代有人殉的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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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清兩朝恢復人殉的原因。

明清兩朝,其統治者的身份背景不同,在建朝初期實行人殉制度的原因也不相同。明初統治者恢復中原地區滅絕了一千多年的人殉制度,是文明退步的表現。而當時的滿清統治作為落後的遊牧民族,其一直延續的殉葬制度,則就是其本身落後的表現。

1.明初恢復人殉的原因。

①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空前加強。

對元朝末年的歷史有所瞭解的讀者,一定記得在元順帝時期發生的高麗女禍事件。元順帝所立奇皇后為高麗貴族女子,本為高麗上貢順帝貢女。但由於深得順帝寵信,曾經在事實上得以左右一國朝政,在其母族因跋扈被高麗王所除後,甚至鼓動元順帝討伐高麗,卻最終折戟於遼東,不得不說,“高麗女禍”對於元朝的覆滅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為加強中央集權,朱元璋總結元朝速亡的教訓,認為必須防範"女禍"和外戚亂政,為此其建立了一整套"嚴內教"的制度,其中一個重要的做法就是以後宮妃嬪殉葬,

目的就是嚴防後宮干政。

(朱元璋)上以元末之君,不能嚴宮闈之政,至宮嬪女謁私通外臣,而納其賄賂,或施金帛於僧道,或番僧入宮中持受戒,而大臣命婦,亦往來禁掖,淫瀆邪亂,禮法蕩然,以至於亡。——《典故紀聞》

明朝中央集權的空前加強,使得明初封建思想的三綱五常和守貞殉節思想也得到了空前發展。整個明清時期,是對婦女禁錮的最嚴重的時期,貞潔觀成為約束婦女的工具,為夫殉葬或終身守節成為女性追求的最高尚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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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蒙元習俗的影響。

明朝初年,社會上的方方面面,還都留有前朝的痕跡,尤其是在文化習俗上,一些蒙元文化已經深入人心,一時無法改變。有人甚至認為,作為漢人所建立的明朝,在典章制度和文化傾向上,其實與兩宋相差甚遠,卻與元朝極為相近。正因如此,元朝本身的文化就有弒殺以及人殉的制度,對明初的文化取向和社會風氣帶來了深遠影響。

“子不語怪力亂神”的說法,在主流社會其實並無太多影響力,相反相信人有靈魂,人死靈魂不滅的迷信思想,在元末明初也發展到了高峰,人死後生活的地方只是從陽間轉換到了陰間,這些生前掌握特權的群體,在死後想依舊享受這樣的權利,於是明清之時,厚葬與殉葬之風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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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初人殉盛行的原因。

①滿族舊俗。

前文曾提到過,人殉這一陋俗在中原地區被禁止後,在偏遠的少數民族地區,這一習俗仍在流傳。努爾哈赤建國時,散居在東北地區的女真各部族,開始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迅速轉變,但文化轉變的卻很慢。

男子死,則必有一妾殉,當殉者,即於生前定之,不容辭、不容僭也。——《絕域紀略》

制度的轉變容易,但文化習俗則需要一個過程,清初的殉葬制度就是滿族舊俗的遺留,這是其民族文化的一部分,也是其文化落後的一種體現。滿清入關後,將這一陋習再次帶到中原地區,不過很快就廢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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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明朝制度的影響。

滿清入關之初,繼承和發展了明朝的旌表制度,對殉葬者從精神和物質兩方面都給予了極高的獎勵,順治十年,還專門頒佈了《旌表宗室節孝貞烈例》,鼓勵滿族宗室起表率作用。

覺羅內有節孝者,給銀三十兩、緞一收。有貞烈者(殉葬者),給羊酒紙張,內院撰文,遣官致祭。——《清世祖章皇帝實錄》

滿清繼續發展貞潔觀,極力讚揚主動殉葬者,殉葬者自己會得到溢美的封諡,其家屬也會得到廕庇,以表彰殉葬者對主人的忠心。其實這種做法,為的只是控制人的思想,使人忠心與皇室,加強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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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明朝始於朱元璋,廢於朱祁鎮。

三代之前,已得知的是商朝有著活人殉葬的習俗。從敵人那裡得來的俘虜,也都是他們舉行祭祀時的祭品。周朝以後,只在部分封國存在。比如秦國、宋國。但也是時段性的。明朝慘無人性的殉葬制度,一直到朱祁鎮時才被禁止。再之後就不存在制度性的活人殉葬了。

一直到朱元璋建立了明朝之後,制定了這一制度。而且殉葬的都是後宮無子女的嬪妃。他這一決策的制度,是為了防止自己身後,那些無子女的年輕嬪妃,被新皇帝佔有。這樣的事件,在歷史上是層出不窮的,比如曹丕,楊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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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之後的,朱棣、朱高熾、朱詹基都算得上是有作為的明君,但是在這一制度上,從未想過做出改變。一直到了他的玄孫明英宗朱祁鎮臨死之際,才下達了命令,自己事後不要讓無子女的嬪妃殉葬。這個一生被後世不少人罵為昏君的朱祁鎮,卻是有明一代最有人性光輝的皇帝。

朱祁鎮做出這樣的選擇,並非一時興起,而是和他的經歷有關。在土木堡戰敗後,他被韃靼抓去大漠,釋放回來後,又被弟弟朱祁鈺囚禁了數年。這給他的人生帶來了許多的感觸,也能更深的體會到人性的殘酷。明白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

復位不久之後,他就把建文帝的子孫建庶人從高牆大院裡釋放了出來,因此在他臨時之前下達不讓無子女嬪妃殉葬的命令,也是不出人意外的。雖然這一命令,並非制度性的廢除,但是他之後的皇帝都遵循了他的這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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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明清兩朝初期的殉葬制度,雖成因不同,但是在結果上,都是統治者對於被統治者的一種摧殘和迫害,更是由於明清社會文化的影響,導致無數女性因此喪命。無論其恢復的原因究竟為何,統治者又是出於何種考量,從文明發展的角度看,這種制度的死灰復燃都是文明發展的倒退。不過好在,不論是明朝還是清朝,雖有過人殉制度,但都隨著時局的變化和社會風氣的改良而逐步消失。

可以說,這種有悖於人倫的制度,最終被掃入歷史的垃圾桶,本身就是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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