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男子為回國投案自首 游泳越過中緬邊境

廣西一男子為回國投案自首 游泳越過中緬邊境

圖為覃某安被移交給河池市金城江區公安機關。廣西新聞網通訊員 羅鐵真 供圖

廣西新聞網玉林9月8日訊(通訊員 羅鐵真)“我‘出去’這一趟,說不後悔是假的。(我)孩子還小沒人管,父母年紀又大了,聯繫上家裡人以後,他們跟我打電話都是邊講邊哭。我想,總不能這麼東躲西藏一輩子,就下定決心回來自首。”這是從緬甸回國投案自首的覃某安在庭上最後陳述時所說的話。

2020年9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覃某安聚眾鬥毆一案,並當庭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覃某安先後於2018年7月5日晚與10月8日凌晨參與了金城江區兩起惡性聚眾鬥毆,造成二人輕傷。案發後,其餘涉案人員悉數到案接受審判,可參與作案的覃某安卻逃至緬甸藏匿,遲遲未能歸案。

覃某安潛逃海外後四處漂泊,居無定所。2020年3月,覃某安輾轉聯繫到家人,在微信聊天中表達了想回國自首投案的意願。覃某安的家人們一邊及時與當地警方聯繫,一邊鼓勵督促覃某安早日回國自首。

鑑於當時的疫情防控政策,覃某安無法從正規口岸回國,他選擇以游泳的方式越過中緬邊境回到國內。2020年4月22日,覃某安在到達我國雲南省邊境時被當地邊防人員查獲,並於5月8日移交河池市金城江區公安機關。

金城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覃某安持械聚眾鬥毆,在兩起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應予依法懲處,案後覃某安主動投案自首並自願認罪認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被告人覃某安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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