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墩司法所:“普法+調解”為武沙徵遷保駕護航

 今年,洋墩鄉啟動武沙高速徵遷工作,因徵地工作引發的各類矛盾糾紛數量明顯提高,洋墩司法所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職能,從矛盾糾紛調處方面入手,為武沙高速徵遷工作保駕護航。

洋墩司法所:“普法+調解”為武沙徵遷保駕護航

  

  4月20日,羅某甲和羅某乙兄弟二人因一處農田的歸屬問題產生糾紛,次日兄弟二人向洋墩鄉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調解員配合村委會立即開展調解工作。

  路馬頭村村民羅某甲、羅某乙、陳某某(陳某某跟母親姓)系親兄弟,因去年7月災後重建項目涉及的土地和此次武沙高速徵遷涉及一處山林的歸屬問題產生爭議。一是上述土地原系三人的父親(已過世)開荒,由羅某乙經營管理,羅某甲認為該處土地在當時父親開荒時自己也有參與,且早年間自己也經營管理過一兩年,徵地補償金自己應得一部分。二是上述該處山林後由路馬頭村發包給陳某某(承包期至2036年),陳某某常年在外務工,當年在山林種植的杉木苗以及工錢等費用大約5000多元,而後陳某某和羅某甲有所爭議,羅某甲支付給陳某某6000元后,該杉木林便由羅某甲一直經營管理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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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陳某某和羅某甲關於涉及山林的徵地補償金的分配問題,調解員認為:陳某某向鄉路馬頭村集體承包了該山場,而其上的杉木雖然是由陳某某種植,但是羅某甲當年支付了6000元,不排除屬於購買杉木林所有權的可能性,且多年來都是羅某甲在經營管理,所以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費用應當屬於陳某某,青苗補償款應當屬於羅某甲,雙方對此都表示同意,路馬頭村徵遷工作人員依據此調處結果,根據相關規定,近期將辦理徵遷事項。

  關於羅某甲和羅某乙關於土地補償金(約2萬元)的劃分問題,同時涉及農田歸屬存在爭議、母親遷墳費用承擔比例不均等方面,導致爭執不下,調解員勸導雙方並提出建議:雙方是兄弟,正所謂“本是同根生”,其母親遷墳產生的費用就不需要羅某甲承擔,而土地補償金歸屬於羅某乙,羅某乙再另行補償1000元給羅某甲,希望雙方能夠互相體諒。最終羅某甲和羅某乙同意調解員的建議,並根據上述建議的內容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現場支付了補償的1000元。

洋墩司法所:“普法+調解”為武沙徵遷保駕護航

  武沙高速的建設,有助於我縣經濟騰飛發展,洋墩司法所發揮基層司法行政職能,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為武沙高速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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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洋墩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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