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善恶与道法自然


齐善恶与道法自然

《老子》第二章曰:“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意思是丑、恶是相对于美、善而言的,如果没有美、善也就无所谓丑、恶。

庄子认为,世间万物的一切区分都是相对的,这些差别源于人的主观看法,不存在客观的标准,人性也是如此,并没有明确的善恶标准,善与恶有着等同性,即所谓“齐善恶”

《老子》第二十五章载:“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自然是指事物的本然。

“道法自然”的基本涵义在于,强调了“自然”的崇高,弱化了人为的力量,即所谓绝圣弃智,返璞归真,以达到朴素无为的自然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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