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定理可以概括为:人都有自我意识,其行为都只是寻求自我肯定的。
这就意味着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其意识基于自己选择的结果。而选择的标准,是他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和重要程度的认知。
人的一切行为,都听命于灌输、教育、熏陶、读的书籍等所形成的价值观,而不是听命于真理。人心里装着什么样的价值观,他就是什么样的人。但无论人装的是什么,人自己都会认为是对的。所以,当人做出错误的行为时,人不会认为是错的,因为那是他价值观的选择。
这就是为什么说服一个人改变是件极困难的事情。改变,意味着否定价值观,而价值观是强大的生命,它为活下去会拼命反抗,控制人的大脑捍卫自己。
价值观不同,就不是一路人,在一路的话容易发生严重冲突,故有“道不同不相为谋”的说法。
判断一个人的观念、行为对错,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很简单:看其是否出自立场和利益。
立场,意味着站队。只要选择了立场,必然抛弃是非。立场会令人蒙昧,陷于窠臼。无论其立场是自己的家庭、自己的村子、自己的省、自己的国还是自己的党派团体,或自己的母校、专业,或自己的公司、部门,也无论其立场多么让他骄傲。
利益,意味着自私。只要基于利益,一定是以自己为中心,以自己的得失作为评判善恶的依据。利欲会熏心,蒙蔽心灵。对我有利,就是好人、好事;对我不利,就是坏人、坏事。
人类几千年文化的终极意义,就是使人辨别是非与善恶,在混乱的信息搅拌中,依然能做一个好人。
立场和利益把人变的狭隘和自私,从而显的非常愚蠢而不自知,特别是居于“多数”的时候,《乌合之众》所说的那种理直气壮的群体无意识会表现得淋漓尽致。所以,朋霍费尔认为愚蠢是一种道德上的缺陷,而不是智力不足。
跳出立场,跳出利益,才会心明眼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