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重磅通知!一般納稅人又可轉小規模納稅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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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第4欄“免稅銷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和第5欄“免稅額”不需填寫。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23日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如何辦理?

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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