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和工作现代化水平,根据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工作部署,义乌市检察院开展
“集中听庭,集中评议”的系列实训活动,全面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和办案质效。4月20日,由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裘某某合同诈骗案、王某某抢劫案在市法院第六庭开庭审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文中、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到庭观摩庭审,并进行庭后评议。这是第二检察部“集中听庭,集中评议”系列活动的首次实训活动。
庭前准备
庭审案件选自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诉人在庭审前精心准备,对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抗性行为以及律师在辩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辩护意见进行预测分析,并撰写了讯问提纲、举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等出庭材料。
庭审观摩
范文中副检察长、第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到庭观摩庭审。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等环节,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争议焦点等问题充分阐明指控观点,语言表达流畅,讯问及答辩思路清晰,充分展现了公诉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出色的驾驭庭审能力,依法有力指控了犯罪。整个庭审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庭后评议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就庭审情况开展了交流评议,大家认为,庭审总体效果较好:
出庭工作准备充分,庭审节奏把握较好
出庭检察官仪态较好,举止大方、语言规范、表达准确。
讯问紧扣犯罪构成,举证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和嫌疑人有异议的事实展开。
质证说明简洁有力,出庭意见内容完整、重点突出。
范文中
义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此次的观摩庭,总体上体现了我们义检公诉人的素质,但是还有不少提升的空间。接下来,仍需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公诉人业务水平。公诉人要把庭审作为检验自己的试金石,把理论与办案实践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提高办案水平和业务水平。今后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好远程庭审指挥系统来开展观摩、评议活动,让该系列实训活动更加常态化。
吴永强
义乌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这次的观摩庭,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能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庭审效果总体较好。但公诉人在讯问技巧、举证逻辑性、应变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出庭观摩活动,使之成为常态,提高公诉人的出庭实战能力!
“集中听庭,集中评议”坚持以听优点、听不足相结合,以评优点、评不足相结合,以学优点、补不足相结合,促进公诉人庭前仔细研判,庭上精准指控,庭后总结提升,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
供稿:第二检察部 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