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维护和谐,永远在路上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生活里,好邻居有,搞成冤家的也在。但邻里之间的纠纷事情,到了法院,促成一双好邻居,就成了斜口法庭的法官们念兹在心的美善事。

临潼法院:维护和谐,永远在路上

事情得从前年说起,任某和郑某隔村道对门而居,任某为图自己方便将几搂柴火堆放在郑某门前的空地上,取用时还将郑某栽植的树苗破坏,为此两方隔街对骂,遂拳脚相加,任某将郑某诉至法院后,任凭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说法析理,两家均不同意调解,无奈法官判决任某和郑某按照4比6的比例承担了损失。案子虽然结了,但双方的心结没解,隐患仍然存在,斜口法庭的法官们也没有释怀。果然,今年4月两家又起了冲突,任某的媳妇郑某为琐事郑某的母亲屈某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推拉撕扯,致郑某的母亲屈某当晚就住进了医院,出院后,郑某的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依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6895.6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调阅了此前的案件卷宗,又去公安机关调取本案的相关材料,并将案情向庭长汇报,大家一致认为,要下气力做好调解工作,让这两家真正化解心结。随后,法庭安排人民陪审员作双方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给当事人讲解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对立情绪有所缓解。调解时,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列举邻里侵权纠纷案例教育说服双方,又用“三尺巷”等典型邻里事迹悉心劝解,最终法律的威慑和法官们的耐心触动了当事人,两家人握手言和,当庭和解,由郑某支付屈某1000元了解纠纷。

调解工作需要时间和耐心,更需要真正的司法为民之爱心,以调解方式处理纠纷,很多时候能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时代在变,但对优秀传统文化和为贵的理念自信不能变,重视并做好调解工作,传承“枫桥经验”,这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应有之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临潼法院永远在路上。

供稿:斜口法庭 柴亚桃

责编:陕西法制网 郑黎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