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邏輯知識分析胡主編“前華為員工李洪元被羈押251天”的評論

正式開始分析之前先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叫做邏輯謬誤?為什麼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邏輯謬誤?為什麼有些事情明明覺得有些不對勁就是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如果需要你要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建議你讀一下我以前發佈的《必須瞭解的14個邏輯謬論(fallacies)》(大部分內容參照梨花女子大學永博森教授《邏輯學導論》免費公開課),搜索書名號的內容即可找到該文章。

什麼是邏輯謬論 ?

我們稱一個錯誤的推理為一個邏輯謬誤。

邏輯謬誤是如何產生的?

從弱論據或者不相干的論據中推出結論。(論據中有不充分的證據或者理由);人們在推理過程中難免會犯錯誤。(錯誤的出現導致了爭論的出現,導致了論證的出現)有時候人們會故意發出謬論(比如訴訟中的原告被告、律師、政客、媒體評論人等),他們知道自己沒有充足的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claim),儘管如此,還是要嘗試說服你接受其特定的結論。大多數時候邏輯謬論不是故意發出的。

我們介紹幾個常見的邏輯謬誤:

主觀主義 Subjectivism

我認為P是對的,P就是對的,但是實際上並不是某個人認為P對,P就是對的。這裡有一點要注意,我們鼓勵每個人要有自己的觀點,並不代表主觀主義謬誤。主觀主義是我認為XXX,所以XXX,是論證過程中的錯誤。而觀點是一個個人的結論,可能對,也可能錯,也可能不夠完善。

訴諸感情Appeal to emotion

當你試圖勸說某人接受某個觀點時,不是通過展現證據來證明結論是正確的,而是利用感情,比如同情、害怕、愧疚、或者其他的感情。——律師們常用,所謂的法不容情。媒體編輯也常用,比如愛它就接受他的不完美/錯誤。

整體和部分謬論 (組成—分割)Composition / Division

Composition:parts –> whole 部分不能代表整體。有時候集體概念與個體概念混淆與這個謬誤類似。華為是一家優秀的公司,並不能代表華為的每一個員工都很優秀。

偷換話題 Diversion 又稱為 red herring 紅鯡魚

就是指在論證過程中突然改變論證的話題(問題本身),比如我們本來討論華為是不是有錯,應該承擔什麼樣的錯誤,到後來成了討論有沒有外部敵對勢力從中作梗,惡意抹黑,已經脫離了問題本身,引出了另一個話題。


用邏輯知識分析胡主編“前華為員工李洪元被羈押251天”的評論

華為

首先,李洪元被羈押251天,華為有多大責任?華為的一名基層主管是報案者,這一報案在法律上可能準確,也可能不準確。(從邏輯上來講這是一句非常正確的廢話,可能正確,也可能不爭取,從邏輯上來講就等於全部可能性,正確和不正確構成了全部可能;對於力挺華為的的人來說就會使用“正確”這個說法,這不是邏輯知識,是一種心理暗示,正確等價於不錯,不正確就等於錯誤,這句話的等價描述是:“這一報案在法律上可能錯誤,也可能沒有錯”這樣的話就會帶來明確的華為有錯的心理暗示。所以從一開始胡主編就奠定了其立場,是力挺華為的。華為作為我國的科技企業的代表和領頭羊,胡主編力挺也無可厚非,雖然我沒有用華為的產品,我仍然覺得華為是一家了不起的企業。但是一旦有了立場就不要在後面說自己可觀了)客觀說,華為的責任就這麼大(這句總結從結構上來說,是一個結論,但是前面沒有任何推理和陳述,“這麼大”到底是多大?並未給出一個合格的結論。自問自答是一種常見的下定義的方法,但是胡主編在這裡沒有下好定義。胡主編本來是想界定一下在本次熱點事件中華為的責任是多麼大?結論是:這麼大。這麼大是多麼大?這麼大是“在法律上可能準確,也可能不準確”,“在法律上可能準確,也可能不準確”是多麼大?是這麼大。——循環定義,等於沒有定義。)

接下來是法律程序,李洪元被令人遺憾地羈押了251天,國家賠償表達了對這一羈押的法律態度。但這些都是司法程序問題,不是華為能夠影響的。(這個洗白和甩鍋,從邏輯上來講是不負責任的。整個事件從邏輯上的因果關係來講:華為報案(可能正確,也可能不正確)-->司法程序啟動-->國家賠償。華為報案是整個事件發生的第一原因,在沒有掌握華為報案的是由及證據之前,作為客觀的第三方我們無法為華為洗白白,雖然我也支持華為,我也支持國產,我也願意相信華為沒有惡意,但是,抱歉,這只是我個人的一廂情願。截止到目前,我沒有證據為華為洗白,華為也不需要我來洗白。我倒覺得沒有證據報假案,或者惡意訴訟應該嚴肅處理,大公司vs前員工,大公司vs 小公司,雖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金錢、精力、時間並不平等,司法過程就不會平等。大把的錢去花,大把優秀的律師給你辯護,有的是時間和你耗著,有的甚至能影響到部分法官,法律面前是平等,司法過程絕對是不平等的。)

有人懷疑華為干預了這個過程,但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證據,而且華為那樣做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深圳龍崗區檢察院最後做的又是不予起訴的決定呢?華為是一家講法律和講規則的公司,對一名前員工搞司法迫害,這不符合該公司的基本價值觀,而且是充滿風險的。老胡認為,我們在做這種懷疑時,不應使用對華為有罪推定的邏輯,並讓它主導輿論。

( 這一段文字體現的最常見的邏輯謬誤就是:主觀主義 Subjectivism。“有人懷疑華為干預了這個過程”,實際上就是“我覺得華為干預了這個過程,所以華為干預了這個過程”。“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都有這方面的一點影子。胡主編在本段論述中,除了犯了主觀主義的錯誤之外,還犯了訴諸感情的謬誤:“華為是一家講法律和講規則的公司”,這就是告訴我們華為是一家優秀他企業,我們要相信他,他應該不會犯這種錯誤,這是典型的訴諸感情的邏輯謬誤,通過引起感情共鳴來相信某件事情。一些媒體評論人或者所謂的“心懷叵測”的網友最愛用的一招,比如“你看這個人肥頭大耳的,戴名錶,開豪車,住別墅,肯定沒少貪汙”;“這不符合該公司的基本價值觀,而且是充滿風險的”和 “華為對一名前員工搞司法迫害。”這兩者之間本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基本價值觀正確,有風險,並不能必然推出一家公司不會對一名前員工搞司法迫害,這裡是利用訴諸感情的謬誤給兩者強加上了因果關係。)

華為的聲明很短,老胡也批評了這一聲明“缺少溫度”。(華為的聲明雖短,但是華為是在就事論事,沒有犯訴諸感情的邏輯謬誤,我認為華為做的對,實事求是,而不是靠感情來博取大家的同情;作為媒體人胡主編可能“訴諸感情”這個謬誤用久了,用順手了,就建議華為也來用一下,這一點要給胡主編打個負分。)

但據我最新瞭解,這當中有一些隱情,促使華為低調、簡短地回應(這個也是存在主觀主義“據我瞭解”,所以“隱情-->低調、簡短回應”)。也許過一段時間,事情的脈絡會得到進一步的補充,在這之前,我們權且將這作為華為的一次“公關失誤”。那麼它因此該受到多大的批評呢?

很多人聯想到,華為一定對自己的員工很無情(這是在指責網友的“主觀主義謬誤”)。坊間關於華為“狼性文化”的傳聞被用來作為對這一批評的佐證。但我想說,華為對員工的關懷不可能不高於中國公司的平均線(待遇高於中國公司的平局線可以得出對員工有情?)。任何成功的公司,都首先必須善待員工,否則它決不可能有凝聚力(成功公司—>善待員工有凝聚力 這個邏輯成立麼?)。華為一路打拼到今天,經歷了多少艱難困苦,眼下又在全世界所有大公司中遭到世界第一強國最猛烈的打壓,它如果對員工是冷酷的,隊伍早就散了。(訴諸感情)

華為的聲明給人以不尊重公眾情感的印象(

胡主編主觀主義錯誤相當明顯,能說的說,不能說得不說,並沒有不尊重公眾的印象,並不是胡主編覺得華為給人留下不尊重公眾情感的形象,華為就如如此。訴諸感情謬誤生活中遇用地多了,就覺得感情比事實重要了?從公開的言論來看任總及華為比大多數網民和主編更講邏輯。胡主編最好不要把自己的感覺當成大眾的感覺,起碼要加或許和一部分人)。我前面說了,它或許是隱情所致,或許是公關失誤(胡主編地位太高了,把自己當成真理了,你前面說了就是事實麼?你就代表真相麼?你簡直比華為更代表華為),但一家大公司不重視公眾情緒,也是決不可能的。華為正被美國往死裡打,它的海外市場開拓面臨嚴重挑戰,國內市場更加成為它不能出閃失的根據地。它怎麼能不重視公眾的看法呢?有一種懷疑是,華為傲慢,就是不在乎。我想說,全世界不可能有一家真正敢於面對自己的市場耍大牌的公司,(太主觀了吧,怎麼會沒有呢?壟斷這個詞聽說過麼?*石油,*石化聽說過麼?在北方居住的話電熱公司、自來水水公司、電力公司胡主編接觸過麼?胡主編了解過某些銀行麼?我認為沒有就沒有,這不是典型的主觀主義麼?雖然我不認為華為傲慢,也不認為華為不在乎公眾看法,但是胡主編這段辯白也主觀,太蒼白無力了吧,尤其是對國內讀者)
華為這種走南闖北,知道獲得一個市場的認同是多麼不容易的公司,它的“傲慢”完全不合邏輯(此邏輯是胡主編生活的“邏輯”,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邏輯。邏輯上並不能做 “走過南闖過北,得到市場認同不容易—>不會傲慢”這樣的推理;富士康不就是一個例子麼?富士康創業容易麼?不是最後傲嬌了,被市場拋棄了麼?),與最基本的商業經驗相牴觸。因此不能不說,這種“傲慢”來源於輿論場的想象。

就事論事地批評華為,我認為是正常的,有時因為信息不對稱,出現對華為的誤解和責怪,也不奇怪。但是形成針對華為海嘯般的負面輿情,我就不認為是正常的了。(胡主編在本段主觀主義錯誤相當明顯,並不是胡主編不認為正常就不正常。恰恰相反,“就事論事批評華為,因為信息不對稱,出現對華為的誤解和責怪”,形成針對華為海嘯般的負面輿情,這恰恰是有因果關係的。正確的處置方式就是就事論事解決李元洪問題,把不對稱的信息公佈出來,如不方便公佈的就說有信息不方便公佈就好了,正常的因果關係卻要指責網友的行為“不正常”,主觀主義謬誤相當突出。)

請注意,輿論在這件事中有幾個共鳴和不滿,包括工作不穩定的風險,與機構發生衝突時個人處於劣勢並受到迫害,在司法上遭遇被不合理羈押的冤屈等等。華為只是一名基層主管報了案,輿論發酵起來後,就將這些危機感全都傾瀉到華為公司的頭上,這不應該是華為承受的負荷。(胡主編在這裡的變白是蒼白無力的,並不能因為基層主管報的案就要把這些責任推給其個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每個員工的行為都代表著公司。 比如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招生專員,以違反廣告法的“保過“為幌子,為公司違法網絡招生,騙取了多名考生的六千塊錢,半年後離職了。請問胡主編,這是公司問題,還是公司基層招生員工的問題,受害者是找公司維權還是找離職的員工維權?流氓公司的做法就是誰讓你交的錢你就去找誰。

老胡不能不說,輿論場針對華為的激烈發酵,有一些是信息不對稱所致,還有相當一部分是“帶節奏”的結果。在華為最困難、最需要支持的時候,它因為捲入了一起受到國家賠償的案件,案件審理結果看上去沒有支持華為最初的舉報,隨後所形成的輿論海嘯就撲向了華為,說實話,以老胡的經驗,打死我都不相信這是一個完全自然的過程。

(胡主編的觀點沒有問題,自己不相信只是發表自己的觀點,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別把自己的觀點當成結論,當成事實就不是主觀主義錯誤。我的觀點倒是更淡然一些:樹大招風是很自然的結果,不僅華為,網易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規模越大的公司,媒體曝光越多的公司,因為一個小的錯誤醞釀成輿論風暴的可能性越大。就算沒有米國敵對勢力,以華為的所作所為和國內的曝光程度,由該事件自然發展成輿論風暴的條件也是具備的。網易雖然也很牛,但是比華為的媒體影響力小吧和競爭對手更少吧,米國沒有針對性地打壓吧,不一樣因為裁員引起了一波輿論高潮。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有針對行地引導網友往某些方面去聯想,只會增加華為與其對手的對立,對華為沒有什麼好處。)

到了這時,我覺得大家需要讓理性出來幫著做一些整理了。華為是當下中國崛起遭遇挑戰時期承重最大的公司之一。美國很明確想要讓它死,國內也有少數人順著美方的思路在詛咒它。在具體的爭議層面,事情是一個邏輯,但當我們的判斷涉及對華為的根本性肯定或否定時,一定有戰略利益和動機會參與其中。作為中國人,我們要有能力拒絕這種參與,讓華為的事情始終在它的原點周圍徘徊。

(對於優秀的公司,犯錯以後只會更完美。華為的競爭力也不是大家怎麼看它。華為用更好的待遇,吸引更好的人才,擁有更好的技術,推出更好的產品。大公司也會犯錯,也會失誤,沒有公司是完美的,更沒有公司生來就是完美的,犯了錯誤就要改正,不斷完善。胡主編給網友劃分陣營,有點過分了,好多人因為熱愛才會去批評,也有些人因為在公司受到過不公正待遇才會因此爆發,有些人批評華為實際上是在批判現在中國公司的就業現狀。胡總也說了華為各方面是高於中國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大部分人也是認為華為是中國頂尖的頭部公司,所以輿論反應才會如此強烈。如果一家不知名的小公司,同樣的問題肯定不會引起如此大的輿論風暴。這應該是中國公司集體反思的一個契機,而不是一場內部的網絡輿論戰爭。)

對華為的正常批評沒有問題,老胡上一篇文章就批評了它,但今天形成的針對華為的輿論面貌,不能不說令親者痛仇者快。我們不能這樣幹啊,警惕不被人朝那樣方向帶了節奏,這是我們中國人在這個複雜時代必須擁有的集體情商。

也希望華為堅強,正確地面對公眾的各種聲音。請做好你們的事情,並且相信,歷史不會辜負誠懇和百折不回的團隊。


用邏輯知識分析胡主編“前華為員工李洪元被羈押251天”的評論

華為

補充:

我對胡主編還是比較認可的,雖然有些不懷好意的網友用移民國外,子女外國國籍等理由對胡主編惡意攻擊,但我查了百度百科並未發現這種問題,所以我堅信胡主編全家都是中國人。胡主編對國家,對中國企業的熱愛是有目共睹的。其發佈的文章、微博等無時無刻不在維護祖國的形象,無時無刻不在維護中國企業,無時無刻不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極大大地維護祖國和政府的形象。這值得我們廣大網友學習,值得我們尊重。祝胡主編:白日依山盡,更上一層樓。

華為是一家偉大的公司,不會因為一件事情而改變它的偉大。我們也不能想當然地,感情化地認為:華為是一家偉大的公司,有基本價值觀,陷害前員工會有極大的風險,華為的待遇和福利措施超過中國公司的平均線,華為有自己的法務團隊就想當然地認為,李洪元案件華為沒有任何錯誤,是別有用心的敵對勢力故意搞臭華為。華為偉大,規範,遵紀守法,不代表華為的每一個員工都如此,這是偷換概念(華為作為一個集體概念和華為的某一個員工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個體不一定具有整體的特徵,個人工作期間的行為,卻代表著公司的行為,胡主編一定不要犯偷換概念(紅鯡魚)的邏輯謬誤)。

我所思慮的是很多人在做人做事的時候,不尊重事實,不遵從邏輯。邏輯學是比數學更基礎的基礎學科,希望大家以事實為依據,以邏輯為指導,以法律為準繩,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特別是公職人員,尤其是法官,還有律師能具備較高的邏輯知識,希望偷換概念、強加因果、訴諸感情等常見邏輯謬誤不要出現在行政和司法過程中。

都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力、財力、時間方面大公司和小公司和個人相比是完全不平等的。有些公司沒有事實證據就是要通過訴訟把你拖死,大公司有的是錢,可以請好多優秀律師,有的是時間和你耗,作為一個小公司,一個人,你在司法過程中的地位完全不平等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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