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 3200 餘萬!“妄議中央”的魯煒獲刑 14 年

南方都市報

中宣部原副部長、中央網信辦原主任魯煒受賄一案於昨日(26 日)正式宣判。據新華社消息,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26 日公開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魯煒

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受賄 3200 餘萬!“妄議中央”的魯煒獲刑 14 年


魯煒受賄案一審開庭時。 圖片來源:新華社 " 新華視點 " 微博

系十九大後 " 首虎 ",被通報 " 妄議中央 "" 以權謀色 "

記者關注到,魯煒系十九大後 " 首虎 "。2017 年 11 月 21 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 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

兩個月後,魯煒被 " 雙開 "。根據中紀委發佈的雙開通報顯示,經查,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 " 小圈子 ";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

不僅如此,他還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

此外,通報還顯示,魯煒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受賄 3200 萬餘元,獲刑 14 年

針對魯煒受賄一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26 日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魯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據新華社報道,經審理查明,2002 年至 2017 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 3200 萬餘元。

由此,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魯煒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曾手書懺悔 " 犯下了嚴重的不可饒恕的錯誤 "

去年底,在國家博物館舉行的 " 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 40 週年大型展覽 " 上,首次展示了多位落馬高官的懺悔書或處分決定。

其中魯煒的懺悔書稱,自己是嚴重違反六大紀律、" 七個有之 " 條條都犯,是在政治上、經濟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嚴重的不可饒恕的錯誤,嚴重喪失了一名共產黨員基本的黨性原則和操守底線。

" 自己犯錯之多,之深、之惡劣,給黨的事業帶來巨大傷害,給黨的形象抹了黑,辜負了總書記和黨中央的信任委託,辜負了組織 30 年的教育培養。" " 我感到了痛,深及肺腑,我充滿了愧,無地自容;我無限地悔,肝腸寸斷。我誠懇地向組織認錯、悔錯,改錯。"


受賄 3200 餘萬!“妄議中央”的魯煒獲刑 14 年


在懺悔書中,魯煒還提及自己的家人,稱自己的生活作風問題使妻子受到很大傷害。

" 我們經常為此吵架,她對我完全絕望,曾經悲憤地對我說:‘我管不了你,但遲早共產黨會管你。’而今,正是一語成讖。"

魯煒還寫道,他的兒子剛剛度過 30 歲生日," 在他人生的路上,我沒有做好人生的榜樣,也沒有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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