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人民法院開出126.6萬元“虛假陳述”罰單

宿遷網訊(記者 楊芹 通訊員 範浩)4月28日上午,記者從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民事訴訟虛假陳述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19年1月份至今,該院因當事人妨害民事訴訟已作出處罰23起,其中因虛假陳述、隱瞞案件事實、偽造證據等行為處罰21起,涉及人員22人,罰款金額126.6萬元。

“對偽造、變造證據以證明其主張的;對迴避陳述自己參與事實的行為或者對自己知道及應該知道的事實,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等進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對自己簽名、蓋章書證的真實性拒不發表意見,經審判人員就法律後果進行釋明後仍拒不發表意見的等多種虛假陳述表現,我們必須依法予以嚴懲。”宿城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前進說,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虛假陳述,給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人為增設困難,不僅嚴重侵害其他訴訟當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敗壞了訴訟秩序和社會風氣,破壞社會誠信體系,也擾亂正常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和公信力。

自2019年,宿城區人民法院重點圍繞合同類糾紛、分家析產以及執行異議和執行異議之訴等類型案件進行深入排查,對排查出的民事訴訟虛假陳述案件,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處罰一起、通報一起。查明相關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等規定的虛假陳述行為的,視情節依法給予罰款、拘留等民事制裁;發現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線索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堅決遏制虛假陳述在審判活動中的蔓延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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