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出126.6万元“虚假陈述”罚单

宿迁网讯(记者 杨芹 通讯员 范浩)4月28日上午,记者从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民事诉讼虚假陈述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9年1月份至今,该院因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已作出处罚23起,其中因虚假陈述、隐瞒案件事实、伪造证据等行为处罚21起,涉及人员22人,罚款金额126.6万元。

“对伪造、变造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对回避陈述自己参与事实的行为或者对自己知道及应该知道的事实,以‘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等进行回答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对自己签名、盖章书证的真实性拒不发表意见,经审判人员就法律后果进行释明后仍拒不发表意见的等多种虚假陈述表现,我们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宿城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前进说,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给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人为增设困难,不仅严重侵害其他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败坏了诉讼秩序和社会风气,破坏社会诚信体系,也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自2019年,宿城区人民法院重点围绕合同类纠纷、分家析产以及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等类型案件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民事诉讼虚假陈述案件,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查明相关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虚假陈述行为的,视情节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坚决遏制虚假陈述在审判活动中的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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