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編實錄|歷史鉅變下的海外投融資:在擁抱規則中與時俱進——《清華金融評論》金融大家評“華爾街熱線”第6期

隨著疫情蔓延、美國大選、石油戰爭等多重風險疊加,全球資本市場出現巨大波動,美國及其他主要經濟體十餘年積累的巨大資產泡沫是否會破裂?複雜的國際形勢到底如何破局?《清華金融評論》持續推出金融大家評“華爾街熱線”直播專題,力邀華爾街實戰專家和相關領域資深學者,圍繞當前經濟形勢、金融市場等展開多方面的分析解讀,為觀眾朋友們帶來最前沿的資訊和觀點分享。希望能吸取歷史經驗、破解當下迷局、解讀未來趨勢。

4月23日(週四)晚8:30,“華爾街熱線”專題直播(第六期)特邀美國資深執業律師、美亞博(Mayer Brown)全球律師事務所前全球權益合夥人、瑞信(CSFB)與帝傑(DLJ)投資銀行前董事總經理、中國證監會前首席律師兼法律部主任兼首部《證券法》工作小組組長劉洪老師,與清華大學金融科技研究院副院長魏晨陽、Highline Park Capital管理合夥人楊蘋展開對話,針對中概股近期陷入風波,頻遭做空,中資公司該如何適應海外投融資環境、應對信任危機進行探討,探尋解讀中資企業海外投融資發展戰略!

以下是《清華金融評論》為讀者朋友們整理的精選實錄。

精編實錄|歷史鉅變下的海外投融資:在擁抱規則中與時俱進——《清華金融評論》金融大家評“華爾街熱線”第6期

資本市場:中概股如何避險趨利、涅槃重生?【魏晨陽】對於中國企業赴美上市近20年美國資本市場的監管環境經歷過哪些階段?【劉洪】近20年來,中國企業參與美國資本市場,從90年代初的大型國企,到近年來的民營企業;從資源企業,到科技企業;到生產企業,到消費企業;從互聯網,到金融科技企業;從直接上市IPO到反向收購SPAC;從紐交所到NASDAQ和其它市場;形成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少到多,達到數百家企業(許多還由於註冊地不清難以計入)和近兩萬億美元市值,涵蓋幾乎所有企業類型,囊括幾乎所有行業,遍佈美國資本市場的所有平臺,吸引了美國各類投資者,輻射到美國各類中介機構的態勢,不斷造就全市場的關注焦點,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美國資本市場的監管環境,及其公開、透明、誠信、法治的市場準則,加上多層監管、社會監督(包括做空機制)、訴訟維權(包括集體訴訟)的法治精神和監管框架,長期以來基本保持不變。穩定的法治環境是美國資本市場的基本特徵之一。在此基礎上,美國資本市場的監管環境,隨著科技的發展,國際化程度的提高,和監管與被監管的博弈所產生出來的種種新問題,在形式和內容上,也與時俱進地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在法治精神的基礎上,在具體的法規和實施上,與時俱進,順勢應變,也是美國資本市場的基本特徵之一。例如,2002年美國安然欺詐案後,就頒佈和實施了薩班斯法案。特別是歷經了2008年金融危機的衝擊後,痛定思痛,在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法律責任等諸多方面方面呈現了加強的趨勢。再如,就在昨天,4月22日,美國證監會負責人破天荒地公開提示,因為信息披露問題,投資者近期在調整倉位時,不要將資金投入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前天,4月21日,美國證監會和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的五名官員聯合發表了題為《新興市場投資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財務報告和其他風險,補救措施有限》,明確提及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結合前一段時間美國出現的讓中概股退市和不歡迎中概股來美國上市的社會言論,是否預示著更多的中概股公司會被調查、訴訟?是否預示著中概股會面臨著下跌、停牌、摘牌、退市、私有化等涉及整個板塊的大動盪?雖然中國國內市場隨著修訂後的《證券法》的實施,開始註冊制,對於選擇迴歸中國市場的部分中概股似乎提供了便利的程序和渠道,但值得指出的是,包括集體訴訟在內的執法和監督機制也相應地得到了加強,涉及境外上市證券的可能的長臂管轄,也增添了法律複雜性。這一切對於包括中概股在內的所有市場參與者,都有著現實和深遠的重大影響。

【魏晨陽】中概股在這樣的監管環境下,在法律合規方面遇到哪方面的挑戰?【劉洪】美國的資本市場,作為一個公開、透明和國際化的資本市場,對於上市公司包括中概股公司的資質和表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是要求公開、透明、守法、合規。美國的資本市場,作為資本配置的場所,當然要重視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優勝劣汰,但這是一個市場和投資者判斷和選擇的過程,上市公司不一定會因為商業運作基礎上的效益不佳而承擔法律責任,但必定會因為造假上市、虛假披露、隱瞞不露、編造假賬,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和投資者的法律訴訟。儘管從有中概股那一天起,許多中概股公司就存在著此起彼伏,接連不斷的調查和起訴,但由於最近發生的某些中概股公司的鉅額造假等事件,目前面臨著法規趨緊,執法趨嚴,集體訴訟不斷,群體遭遇質疑,板塊股價幾乎無歧視般地被低估,瀕臨可能受到有針對性法規待遇的挑戰。在美國遭遇監管處罰和集體訴訟,不僅上市公司會受到處罰和賠償,管理層和中介機構也有可能受到處罰和賠償,承擔連帶法律責任。而且,不僅是民事賠償責任,而且會是刑事責任。在美國,股民不一定去找政府示威,但必定會訴諸於法律訴訟程序,求得賠償。

【楊蘋】中概股在美國市場貌似水土不服”的表現,這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劉洪】“水土不服”主要應當指對於美國證券監管和法律責任及其特殊性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問題,而不是知與不知的問題。相信在美上市的公司,都經歷了上市過程,都有專業團隊和中介機構提供服務,不會存在知與不知的問題,關鍵是守法意識、法治精神和對法律的敬畏。法律是兩刃劍,既會增添價值,包括藉助法規為企業創造條件上市融資,為企業家提供實現價值的渠道;也會因為違反法規而使企業和個人承擔行政處罰、民事賠償,乃至刑事責任。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儘管漏網之人會有僥倖之時,但總體來說法律最終會發揮作用,這就是市場乃至人類歷史的基本規律。需要指出的是,這不只是某些中概股的問題,其它國家乃至美國本土的上市公司,也存在著對於資本市場作為公眾市場和美國法律制度的特殊性不瞭解、不重視而產生不同程度的“水土不服”。

相對於中國市場而言,美國資本市場監管和法規的特殊性,比較集中地表現在幾個方面,在美國上市是註冊制而不是國內長期以來實行的核準制,中國也在剛剛實施的修訂的《證券法》也開始推廣註冊制。美國的資本市場雖然不進行預先審核,但並不意味著美國的法規和合規要求低,它強調的是事後監管,持續監管,市場監管,法律責任。上市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是由公司、管理層和相關中介機構承擔責任,而不是由監管部門審批從而使得監管部門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擔責任,進而使得監管部門作為監管和處罰一方的作用有可能弱化和模糊。註冊制雖然看上去避開了審批,但是公司、管理層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反而更加直接和加重了。再如,全面、真實、及時、準確地履行披露責任和義務,是公司和相關管理層以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責任,監管部門不會考慮到一味維護市場穩定等因素而預先介入包辦代替,這樣它就可以相對客觀地事中事後全力監管追責。還有,美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和股民訴訟,一般都會是集體訴訟,有一批美國律師事務所專於和精於主打集體訴訟,集體訴訟對於投資者而言可以是無成本訴訟,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勝訴取酬,而且集體訴訟伴隨著的會是鉅額賠償訴求、連帶法律責任、輿論關注,影響個體和板塊股票價格,形成了對於上市公司的社會訴訟和監督機制,這一點與國內的情況有所不同,應當引起中概股公司的高度重視。總之,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視美國資本市場法律法規的特殊性,切實履行誠實披露等各項法律責任,是中概股解決在美國資本市場“水土不服”問題的核心。

【楊蘋】您對於在美上市的中概股企業,有什麼專業性建議?【劉洪】各個公司的情況不同,難以籠統地提供專業建議,只能是一般性的和非正式地提供些看法,不免掛一漏萬。首先,管理層和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在思想上予以高度和持續重視守法,上市是開始,掛牌不是一勞永逸,要密切關注公司運作過程中隨時發生的涉及合規的事情,建立全方位的預防、規避、消化和解決法律風險的運行機制。第二,要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不僅要完善決策機制和過程,同時要建立獨立有效的審計委員會,建立融合性的財務、法律和合規。在訴訟中,有沒有健全和完善的治理結構,直接影響到是否可信、是否存在故意、能否能弱化和抵消責任等。第三,信息披露一定要全面、真實、及時、準確,陽光是最好的警察。第四,定期培訓董事和高管的誠意義務和美國法律,在訴訟中這類培訓可能會有一定的抗辯和免責作用。第五,要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不能報喜不報憂,要建立投資者的信任,才能在關鍵時刻獲得投資者的理解和包容。第六,要善於聽取和切實配合專業中介機構特別是法律專業人員的專業意見。在美國,不能說法律專業沒有存在良莠不分的情況,但從機制上說,美國的律師行業至今還是合夥人專業負責制,並且其專業法律責任性較切身,他們的專業意見一定程度上也有助於中概股規避法律風險,而且專業意見有時還可以作為免責的理由。第七,在美國這樣一個訴訟社會,社會的矛盾更多通過訴訟和抗辯機制予以解決,上市公司包括中概股都不可避免地遭遇各類訴訟。此外,及時和適當準備訴訟預案,自查機制,免責聲明,維持董事與管理層理賠保險(D&O)等,都能夠幫助公司從實質上和形式上專業和從容地對待可能的訴訟。

【楊蘋】美國對於上市公司違規造假問訴訟和處罰程序是怎樣的?【劉洪】關於這個問題,我想談幾點看法;一、中概股在美國涉嫌違反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手法多樣,不一而同,概括起來包括造假上市、杜撰賬本、浮誇收益、虛構營收、操縱價格、誤導前景、內幕交易、挪用資金、高管賄賂等。除了公司本身以外,管理層、相關中介機構也經常被以誠信義務和連帶責任,一併遭到調查和訴訟。除了大部分為民事追責,以求得賠償外,在監管調查方面會有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交易所的處理主要包括停牌和除牌。

二、在訴訟中,原告大多數是美國的投資者和股東,以集體訴訟方式在美國位於不同州的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中介機構與公司和公司管理層之間也會發生訴訟。集體訴訟機制,賠償或和解金額巨大(例如,安然70億美元、世通60億美元、泰克國際30億美元),是美國證券市場引以為自豪的市場監管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實際上,中國的新《證券法》也引入了集體訴訟,即50人以上的“代表人訴訟制度”和民事賠償有限性。

三、歷史上,中概股勝訴、撤訴、和解、敗訴的都有。去年2019年就有17家左右中概股公司在上市後不久就遭遇到集體訴訟。對於中概股的調查和訴訟,直接影響到涉案中概股的股票價格下跌、停牌和退市,間接影響到其他中概股和中概股板塊的股票價格下跌、再融資的困難、停滯和昂貴,甚至觸發其他中概股公司的美國投資者仿效提訴。市場因個別中概股涉嫌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對中概股整體的質量、合規和估值的疑慮、質詢和訴訟等具體行動,加深了投資者對於中概股常欺詐、不誠信的印象,對於中概股的估值和融資都不利,受損的是中概股群體和準備去美國上市的企業。

四、從監管和訴訟等法律方面,就目前某些中概股在美國所遭遇過和麵臨著的監管調查和法律訴訟來看,存在著提起訴訟較易、取證較難、判決較易、執行較難的問題。一些具有國際規模和聲譽較高、在美國有重要的有形和無形商業利益的中概股公司,能夠比較正規地經受、參與和執行美國監管處罰和訴訟判決,其結果並未影響到公司的長遠發展,包括股票價格的持續上升和再融資能力的不斷展現。許多規模不大、可能上市動機不純、涉嫌造假欺騙上市圈錢,上市後圈錢逃匿的中概股公司,包括某些借殼上市的公司,在遭遇美國監管處罰和訴訟判決後,無法執行,無法賠償,形成法律死角,嚴重貽害中概股、準備來美上市的公司,乃至中國企業整體形象。

儘管長臂管轄下投資者身份尚難以界定,中國新的證券法也在對於境外上市公司的管轄權方面有所拓寬。中國新的《證券法》規定,在中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這意味著將其適用範圍擴展到了中國境外,對於中概股有何影響,值得研究和探討。有意思的是,瑞幸正好在中國《證券法》修改實施後的第二天自曝造假,是否會使得中國新證券法跨境處罰進行試水,值得觀察。而中國證監會在瑞幸事件後,即表明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關係,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保護投資者權益,可能會有助於彌補監管真空。

【魏晨陽】對於中美之間監管合作這個層面,您是如何看待的?【劉洪】中國的證券市場近20多年來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和發展,有目共睹;中國企業在全球眾多市場上市融資,也積累了相當的經驗和教訓。任何一個證券市場發展都要受到雙邊關係、多邊關係、經濟關係、政治關係、外交關係的影響和制約。

中美資本市場的關係,取決於是否和如何把資本市場看成互通的全球化的市場。如果是,那麼中美之間就要維持和增強雙邊在資本市場的關係,包括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也包括美國在中國資本市場的參與,那麼就應當努力解決雙邊資本市場中可能存在的監管銜接和彌補監管真空,就需要訴諸於業已建立的雙邊和多邊監管合作機制,做對大家都有利和各方多贏的事情。

中美都參加了國際證監會組織並且有2006年中美證券監管合作備忘錄的約定,以及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財政部與美方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就相互提供會計審計底稿進行合作,曾經允許轉交相關協議並有過具體行動。當然2014年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分公司又以涉及中國法的保密條框拒絕了美國證監會關於提交部分在美上市公司審計底稿。如何有效進行中美證劵監管合作,特別是在當前趨緊的立法和執法環境下,這關涉到無論是中概股選擇保持上市地位,還是有序主動退市走私有化的路,還是後續中概股繼續選擇美國上市。如何能夠有效利用法律法規包括雙邊和多邊法律規範,做到有理有節有利。中概股涉及到中美關係,進而關涉到中國金融和對外開放的大局。

【楊蘋】因為監管形勢的變化,現在有一種聲音是“中國企業就不去美國上市融資了”,但我們也知道美國資本市場在國際上是相當有影響力的,您認為美國資本市場對於中國企業有哪些機遇和挑戰?【劉洪】美國的資本市場作為國際性的、開放式的、成熟的和有影響力的市場,對於有志於在國際資本市場裡運作,能夠適應比較嚴厲的監管規則,願意經歷大風大浪的中概股公司,當前的形勢也許是展現特質的機會。對於有志於另擇別徑的中概股公司,也許是選擇和實施的機會。儘管中國本土市場的監管也在加強,歸途中的法律遺留問題甚至是退市訴訟可能在所難免。也會有一些中概股公司,成為法律趨嚴和市場變換中的試法者。危機當中總是存在機會,也可能就是咱們題目中所說的,避險趨利、涅槃重生。

我還想表達幾點看法:一、美國的資本市場作為國際性的、開放式的、成熟的、有影響力的市場,可能仍然會是許多中國企業的融資市場,包括風投和PE基金的重要退出場所。特別是隨著美國可能出臺的法案對於美國養老金等長期和大規模資金投資去向的限制,既有可能產生對某些中概股的消極作用,也有可能對於能夠滿足美國監管條件的中國企業產生獨特的機遇。

二、在當前中美關係現狀下,難以避免美國國會出於政治和其它需要,出臺某些針對中概股的法案。去年特朗普政府的官員就曾考慮限制中企在美國上市、限制美國資金流入中企。去年美國兩黨組成的法團就提出了一項《公平法案》,旨在要求中概股公司提供審計底稿和接受更嚴格的監管,否則將會被除牌。如果該法案獲得通過,將會迫使美國證券監管部門出臺相應法規。從監管層次來講,上面提到的昨天和前天美國證監會和會計監管組織的態度,已經十分明顯。此外,美國國會還可能通過頒佈針對中國的法案,如TSP法案,影響美國養老基金參與投資中國的企業包括中概股等,也應當引起關注。

三、中美之間在資本市場方面的合作,面臨新的形勢和新的內容,需要眼光和技巧,也會大有作為。中國新的證券法也在對於境外上市公司的管轄權方面有所拓寬。中美有著雙邊證券監管合作關係和多邊關係。是否運用和如何運用,展現認知和水平,值得深思。

海外投資:如何適應並利用多變的法律監管框架?【魏晨陽】根據您的經歷,

過去十幾年中國企業赴美投資呈現出什麼歷史特點?

精編實錄|歷史鉅變下的海外投融資:在擁抱規則中與時俱進——《清華金融評論》金融大家評“華爾街熱線”第6期

【劉洪】除了在資本市場有比較全面的參與外,我感到幸運的是,我還有機會從早期就一直全方位地參與了中美雙邊和跨境直接投資,無論是從監管者、國際投行還是國際律所角度。二十多年來,參與了上百億的各類交易,幾乎包括所有交易類型、交易規模和眾多行業;也參與解決了許多重要糾紛、爭議、調查和處罰。特別高興能夠在這裡和在未來可能的其它機會,與大家分享體會、經驗和教訓,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我想講幾點:一、中美跨境交易,從70年代末特別是80年代後,直到本世紀初2001年左右中國加入WTO時,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資,從三來一補,到三資企業,到海外融資,到品牌、技術、消費品,乃至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那時候中美關係總體向好,中國成為除了美國以外最大的外資目的地。中國企業赴美直接投資,雖然早期一直有,但形成氣候和規模還是2001年中國加入WTO以後。2007年左右,聯想收購IBM個人電腦業務。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以後,中國企業有了一定的規模和國際經驗、中國的外匯儲備有了必要的規模、中國企業的發展週期到了價值鏈的升高和進一步貼近美國這一最大市場的程度,中國政府也從全球化的角度支持走出去,這些都是中國企業赴美投資的必要條件。當然,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也為中國企業赴美投資提供了抄底的機會。

二、中國企業赴美投資的特點,我總結是,國有和民企共舉,重點在於價值鏈攀升和轉移產能,著眼於技術、品牌和市場,除了主業外還投資上下游企業、商業地產,企業自有資金和國有資本支持。2015-2016年達到頂峰,回顧這一時期,中企赴美投資是否達到了預計的收購目標,獲得了協同效益,是否存在著溢價收購,都值得研究。整體來說,併購活躍,整合滯後。

三、中資企業赴美投資,主要是2016年11月以後中國外匯收緊,特別是2017年美國政府換屆以後,中資企業赴美投資呈現出停滯和下降趨勢。主要背景是美國業已存在的外資限制性法律執行趨緊,如CFIUS美國外資審查委員會以及其後修訂的FIRRMA美國外資安全現代法案,許多中資併購案,例如消費信貸領域和科技領域的螞蟻金服12億美元收購MoneyGram速匯金案、藍色光標38億美元收購美國上市數字營銷企業Cogint等,都被視為涉及美國國家安全而不予批准。中國加強了外匯管制,使得中企包括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個人的赴美投資計劃也受到一定影響。值得指出的是,外資企業以境外上市公司股權併購境內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無需審批,境內上市公司有可能以股份作為支付手段進行境外投資,不失為創造性設計跨境投資的一種可選方式。

四、在這“黃金十幾年”中,中國企業赴美投資已經形成了近1500億美元的相當規模(美國在中國FDI幾十年,是2700億美元),雖然在較為艱鉅的監管環境中運作,但已成為中美經濟關係的有形和重要紐帶。中國赴美投資的趨勢是,中國企業赴美投資已經形成初步規模、初步建立產業佈局。當前中美作為兩個經濟大國已經產生鉅額雙邊經濟關係,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形勢下,雖然中資企業面臨日趨嚴峻的法律法規,但必然能借助於美國相對開放的經濟環境,本土化自然成長,蓄勢待發。中資企業赴美投資,在相當的程度上受制於外匯管制和政策導向,則是不爭的事實。

【楊蘋】中資在美國的投資已經到了相當大的規模,外資特別是中資應當關注美國投資法律環境的哪些基本特徵? 身處這樣的一個法律環境,中資應該遵循什麼基本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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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廣大赴美中資企業,從管理層到具體工作人員,對於美國投資法律環境已經有了相當的理論認識和操作實踐。我想在這裡,基於我與大家共事過程中的體會,把美國法律環境的一些基本特徵和需要遵循的原則概括如下。在赴美投資過程中,有必要掌握美國法律法規的幾個基本特徵包括。

一、美國屬於普通法系,即雖然近年來成文法越來越多,但大部分的法律特別是訴訟,還是主要基於判例法,而且判例法時刻都在變化。所以要掌握最新最全的美國法律不容易,管理層也沒有必要直接經手法律細節,所以要依靠專業律師,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來做。二、美國是小政府大社會,美國從建國之初就把政府的許多職能放在了法律行業身上,所以美國的法律行業相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更加吃重。在國內,政府負責審批,政府負責處理問題,有事找政府。在美國,除了極少數行業情況外(如限制性行業需要准入),都是由能夠負責任的律師代為審核,政府註冊,法院判案,有事找律師。三、美國是聯邦制的國家,聯邦和州結合地方的責任劃分得很清楚,各個層次的法律都要遵守,所以合規任務比較繁重和繁瑣。四、美國是訴訟性的社會,社會矛盾的主要解決方式是訴訟、仲裁等,不是由政府一家說了算,政府也可以是訴訟的一方,有分級訴訟、無罪推定、抗辯程序、證據公開、陪審團制度、勝訴酬金、集體訴訟等較為獨特的法律特徵。五、在美國,中資企業需要特別關注的幾個領域包括:環保、勞工、平權、稅務、移民、工會等。

中國企業赴美投資,在浩如煙海、汗牛充棟、未敢翻身已碰頭的美國法律面前,沒有通行劃一的原則,需要掌握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點:一、充分的法律意識和敏感性;二、依靠法律專業人員,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可信可靠的律師是企業和個人獲得法律服務和法律保護的基本要素。三、誠實信用、品行端正至關重要,這關係到在法律訴訟中能夠提供證據和抗辯的份量。四、法律即是權利也是義務,還是武器。

【魏晨陽】中資企業在美投資、併購、辦廠、運營,主要的法律風險點在哪裡,應當如何規避?有沒有一些典型的案例可以給我們分享一下?【劉洪】中資企業在美投資,基於企業自身情況、不同行業、投資結構等變量,側重點會有所區別。總體來說,主要法律風險點有以下幾個:一、准入許可。美國的投資准入不同於國內,一般來說,不需要政府預先批准,也不需要註冊資金,也不規定強制性的僱工要求,公司治理方式也比較寬鬆。但是,美國的法律監管更多的是持續和後發監管,例如公司成立後,公司和個人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稅務責任等。應當指出的是,雖然一般性的行業不需要准入,但是美國也有所謂的管制性行業(regulated industry),如銀行、證券、保險、電訊、醫院等,而且美國對行業的管制性要求也在增強,特別是針對外資和中國企業。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申請過程中避免虛假和不實陳述,因為未來查證後有可能會造成執照吊銷和相關法律責任,同時還要注意持續維持執照的監管要求。

二、本土化要求。有些投資特別是涉及到美國各級政府作為合同一方或者參與方時,會提出僱傭當地員工、購買當地零件等,當然有時政府會以稅收優惠等作為交換條件。這類投資的風險包括談判和實施過程中的政府態度,政府政黨變更等。

三、環境保護。美國對於環保的要求高,處罰嚴,訴訟時效長,法律責任重大。不僅是生產性企業要關注主要生產要素的現實和以往環境保護問題,即便是物流、地產也要十分關注環保責任。

四、勞工問題。美國的勞工法律十分複雜,不僅涉及勞工的成本和薪資,也包括在僱傭、升遷、處罰、解僱、工休、工會、騷擾、歧視、平權等問題,都會成為訴訟熱點之一。

五、反貪問題:美國對於反貪法FCPA要求十分嚴格。這是中資企業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特別是由於文化差異,在這方面出問題的比較多。重要的問題點在於,觸犯反貪法有可能觸發對企業的深入調查,經常牽扯其它問題。

六、反壟斷審查Exon-Florio法案,也是美國審查外資的一個重要法律考量。如果說到中國企業赴美投資,曹德旺先生在美國辦福耀玻璃十分具有代表性。紀錄片《美國工廠》記錄了中國企業在美國投資辦廠所經歷的整個過程,特別是勞工問題、工會問題、本土化問題,值得所有中國赴美企業借鑑。說到底,瞭解和化解文化差異是根本。從訴訟方面的例子來說,一個重要的知識產權案例是最近的3月8日,深圳海能達通信被伊利諾伊州聯邦地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陪審團裁決——盜竊商業機密和知識產權,向摩托羅拉支付損害賠償金3.45億美元以及懲罰性賠償4.18億美元,合計7.64億美元。

疫情危機:全球化逆轉中的法律挑戰和企業戰略【魏晨陽】當前中美貿易爭議和全球新冠疫情可能對中美乃至全球投融資環境產生巨大影響,甚至有所謂“逆全球化”和中美經濟“脫鉤”的說法。對於中概股和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政策和監管環境,您覺得未來一兩年的發展趨勢如何?具體到執行層面,中企投融資最大的新挑戰新障礙,會體現在哪些環節或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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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一、所謂“逆全球化”指的是整個全球政治和經濟的總體趨勢是否會逆勢而轉。我以為,全球化反映了至少從二戰以來的全球社會、政治、經濟、貿易、資本、科技和文化發展的內在需要和現實存在,在法律上已經形成了“全球化”的國際法律框架,體現在包括政治條約和政治公約、國際多邊公約和雙邊投資保護協議、國際和多邊行業公約和協議、國際法律審判體制、多邊和雙邊爭議解決執行公約與條約、國際多邊與雙邊投融資條約與協議,以及國際證券組織和雙邊證券監管備忘錄。還有無數的私人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跨境和全球合同協議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等。“逆全球化”,目前在全球層次上至多是停留在思潮上。當前疫情在全球蔓延所產生的供應鏈矛盾,一些國家產業狹窄化和碎片化,公共衛生危機感所產生國別之間的矛盾,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全球化過程中產生的偏差,例如財富分配不均、得益程度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平衡等問題也應當得到解決。但凡此種種,未必就能夠逆轉全球化的趨勢。全球化不會消失,但可能會調整和優化。

二、“脫鉤”,如果是指中美關係的變化,目前可能反映出的是由於彼此力量的消長和實力對比變化,適時調整彼此關係的需要。從美國方面說,一定程度上還是其孤立主義的定期回潮。中美之間的經貿關係歷經三十多年的發展,在相當程度上已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理還亂,剪不斷,特別是許多關係已經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了,不是輕易能夠以“脫鉤”來解決的,所產生的種種法律責任和法律義務,公對公,私對公,私對私,也絕非人為所能夠輕易撼動和補償的。例如,美國在中國的直接投資是2700億美元,而中國在美國的直接投資也已經達到1500億美元。在資本市場方面,美中資本投資關係超過5萬億美元,其中中概股的市值就有近2萬億美元。在產業方面,曹德旺先生說全球產業鏈短期無法與中國脫鉤,我贊同。所謂“逆全球化”和“脫鉤”之說,不僅存在著客觀和法律難度,而且有著重大的機會和方法可以予以消除,所以,現在是中美關係和全球利益的關鍵時刻,需要的是歷史觀、國際觀、領導力和專業執行力。

【楊蘋】目前“逆全球化”和“脫鉤”這種思潮/趨勢下,對於中概股和中資企業赴美投資,在法律合規層面應該做什麼長期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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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在當前的“逆全球化”和中美“脫鉤”的思潮下,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和中資企業赴美或在美投資,都會遇到歷史鉅變的挑戰。對於中概股來說,除了某些中概股遭遇監管調查和法律訴訟會面臨比較嚴峻考驗外,中概股整體也會受到更加嚴厲的法規監管和社會審視。例如,在過去的幾個星期裡,已經有數箇中概股輪番遭遇了高調的調查訴訟。對於中國企業赴美或在美投資來說,由於美國投資相關的更廣泛的限制性法規和政治傾向性比較強的法案不斷適用,所感受的監管壓力也會前所未有,例如中國的一些金融機構就在美國面臨著不同程度的監管調查壓力。

總體看來,所有行業都受到影響,而中概股、金融、科技環節和領域所面臨的挑戰更加艱鉅。對中概股和中資企業赴美和在美投資而言,應當更加註重在法律上杜絕漏洞,苦練內功,在監管上關注變化,並且特別要注重公司社會責任和公關形象。同時加強合規,特別是涉及證券法規、政府調查、勞工法等方面。還要制定潛在訴訟預案,提前準備和安排外部專業服務團隊。注重公司社會責任和公關形象也特別重要。總之,在當前歷史的鉅變過程中,各個方面都應當從現實和歷史的角度,從雙邊和多邊的角度,從深層次的專業角度,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在美國這個法治社會的環境下,在全球化呈現法律化的過程中,充分發揮法律的基礎性的作用,服務於中美關係和世界和平發展的未來和大局。

(文中配圖來源於嘉賓演講PPT)

*免責聲明:本場活動表述內容均代表個人學術看法和非正式觀點,不構成任何專業和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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