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证明?别再为“万能”公章跑断腿

“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自己还活着”……近几年,有关奇葩证明、重复证明的社会诟病屡见不鲜,而开具这些证明的负担,许多都落在了社区头上,由此造成“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专门规定了“兜底出具条款”,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死亡证明等二十项。从这些群众最关切的“奇葩证明重灾区”入手,反映了国家有关部门正视现实问题、科学治理的态度和决心。逐步明确权责关系,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所不为”,不仅是为基层减负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的必然要求。

此前,所谓“万能居委会”等称号,很多时候只是居委会“被迫万能”。这其中,有些属于“多此一举”的形式主义证明。很多事项明明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整合共享和相关证件核对解决,一些职能部门却另外要求社区盖章证明,导致基层不堪重负,民众也不得不在各个机构间来回辗转,为了一纸证明“跑断腿”。

大事小情都要社区出具证明的不良倾向,也忽略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能力边界。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漫长的核实过程不仅背离了高效、规范地解决群众问题的目标,导致“社区不敢盖,群众等不起”等社会治理困境,还容易扩大信息准确性存疑、基层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寻租等弊端。

此次,六部门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这样的规定,无疑是针对上述基层“痛点”问题的精准施策,也为进一步厘清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的权责关系扫清了障碍。

在国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解决“社区万能章”的问题已是大势所趋。对此,一方面要深化服务型政府的意识,通过完善的梳理工作和相关事项清单的推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减少不必要的证明要求。同时也有必要明确不同部门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划分,避免可能存在的推诿现象。另一方面,也要依靠技术赋能,打破不同部门、不同地域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系统的信息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当然,必须意识到,过度依赖社区公章等问题具有较为复杂的社会治理源流和较强的社会惯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牵涉到部门职责划分、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等各个层面,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间的统筹协调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六部门指导意见中三年左右的预期时间,既是对社会现实的客观认识,也体现了根治这一“老大难”问题的决心。期待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在深入听取群众意见、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真正让基层减负,不再让奇葩证明和重复证明折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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