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媽證明?別再為“萬能”公章跑斷腿

“證明你媽是你媽”“證明自己還活著”……近幾年,有關奇葩證明、重複證明的社會詬病屢見不鮮,而開具這些證明的負擔,許多都落在了社區頭上,由此造成“社區萬能章”“社區成為證明大本營”等現象。近日,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出臺意見,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意見提出,將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範化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專門規定了“兜底出具條款”,明確了《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包括親屬關係證明、居民身份信息證明、死亡證明等二十項。從這些群眾最關切的“奇葩證明重災區”入手,反映了國家有關部門正視現實問題、科學治理的態度和決心。逐步明確權責關係,讓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有所不為”,不僅是為基層減負的客觀需要,更是進一步推進便民服務的必然要求。

此前,所謂“萬能居委會”等稱號,很多時候只是居委會“被迫萬能”。這其中,有些屬於“多此一舉”的形式主義證明。很多事項明明可以通過部門間信息整合共享和相關證件核對解決,一些職能部門卻另外要求社區蓋章證明,導致基層不堪重負,民眾也不得不在各個機構間來回輾轉,為了一紙證明“跑斷腿”。

大事小情都要社區出具證明的不良傾向,也忽略了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能力邊界。在一些複雜的情況下,漫長的核實過程不僅背離了高效、規範地解決群眾問題的目標,導致“社區不敢蓋,群眾等不起”等社會治理困境,還容易擴大信息準確性存疑、基層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進行尋租等弊端。

此次,六部門指導意見特別強調,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准列入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證明事項,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予出具。對雖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經不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沒有能力核實的,有關部門要在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按程序提請修改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再出具。這樣的規定,無疑是針對上述基層“痛點”問題的精準施策,也為進一步釐清不同部門、不同層級間的權責關係掃清了障礙。

在國家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和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解決“社區萬能章”的問題已是大勢所趨。對此,一方面要深化服務型政府的意識,通過完善的梳理工作和相關事項清單的推出,進一步落實國家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減少不必要的證明要求。同時也有必要明確不同部門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職責劃分,避免可能存在的推諉現象。另一方面,也要依靠技術賦能,打破不同部門、不同地域之間的信息壁壘,通過系統的信息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真正實現“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當然,必須意識到,過度依賴社區公章等問題具有較為複雜的社會治理源流和較強的社會慣性,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牽涉到部門職責劃分、政務服務平臺搭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等各個層面,對於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間的統籌協調也提出了較高要求。六部門指導意見中三年左右的預期時間,既是對社會現實的客觀認識,也體現了根治這一“老大難”問題的決心。期待各個地區、各個部門在深入聽取群眾意見、系統規劃的基礎上,真正讓基層減負,不再讓奇葩證明和重複證明折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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