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產權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於2001年4月26日設立,並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產權日",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
知識產權,也稱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
1. 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 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
3. 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 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 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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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知識產權相關的刑事罪名包括:
【假冒註冊商標罪】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假冒專利罪】
【侵犯著作權罪】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對侵犯知識產權有如下處罰方式:
1. 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消除影響;
2. 依法封存有可能轉移、隱匿、銷燬的有關財物、資料;
3. 消除現存物品上侵權的商標標識、特殊標誌、專利標記、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 收繳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專利標記、特殊標誌;
5. 收繳直接用於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 侵權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與物品難以分離的,責令並監督銷燬;
7.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公民或單位團體要樹立尊重知識產權的意識,做到誠信經營。消費者要從正規渠道以市場價格購買商品,重視查驗商品真偽,一旦發現假冒偽劣產品,及時報警或向有關部門投訴。
社會大眾也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斷提升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發現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時,及時收集證據,正確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