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文山起訴危險駕駛犯罪案175件

1—3月,文山起訴危險駕駛犯罪案175件

自2011年危險駕駛入刑以來,“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觀念基本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心存僥倖心理,安全意識差、法律觀念淡薄,導致危險駕駛犯罪案件數量居高不下。

1—3月,文山起訴危險駕駛犯罪案175件

今天,在文山州檢察機關發佈的2020年第一季度檢察業務數據中顯示,與去年同期相比,危險駕駛案首次超越盜竊案和故意傷害案,成為第一高發案件。

文山州檢察院案件管理辦公室主任顏翠昌介紹,2020年1月至3月,全州檢察機關起訴危險駕駛犯罪案件175件175人,同比上升157.35%,佔起訴總人數的15.1%;其中,醉酒型駕駛案件169件169人,佔涉嫌危險駕駛的96.57%;其餘6件為超載型危險駕駛。

1—3月,文山起訴危險駕駛犯罪案175件

小編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危險駕駛時刻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當“酒”和“車”相逢時,倘若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往往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甚至引發悲劇。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您注意駕駛安全,自覺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本臺:付連兵 姜婷婷

編輯: 蘇娟 羅賢熙

製作:馮明蘭 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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