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對古代家族女性有哪些規定?如何影響她們在冠婚喪祭的言行?

序言:中國自古以來就被視為禮儀之邦。在中國古代,禮儀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使人們的言行舉止禮貌。禮儀秩序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儒家思想的影響。由於秦始皇"焚書投儒",儒學在秦朝遭受重創,但進入西漢以後,儒學大師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而獨尊儒術",並被漢武帝採納,儒家思想從此進入正統思想並被視為國家的根本哲學。從那時起,儒家思想就滲透進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出於"修身、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儒家對婦女的言行做出了一系列的禮儀規定。毫無疑問這些規定是時代的產兒,隨著時代的發展而隨之變化發展。

本文就將以這些規定中的部分——女性在家族活動(及笄禮、婚禮、喪禮、葬禮)中的行為規範為切入點,通過了解這些禮儀規範,明確古代女性在家族中參加的笄禮、婚禮、喪禮以及祭禮中的規範具體有哪些?我們從哪些典籍中可以瞭解到這些規範?這些規範是從何而來的,受何思想的影響?通過這些禮儀規定,我們能否感受出,當時社會風氣是如何?下文就將會具體闡述古代女性在笄禮、婚禮、喪禮和祭禮中的不同禮儀規範,並對以上問題一一作出解答。

禮儀對古代家族女性有哪些規定?如何影響她們在冠婚喪祭的言行?

儒家

一、笄禮中的女性儀節規定

古人曾說: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冠禮是男子在成年時舉辦的儀式,而女子在15歲時舉行的成人禮就是"笄禮"。笄禮的主持人一般是女性家長,還會安排一位女賓負責加笄。女賓將即將成年女子頭髮散開之後,盤在頭頂;加笄後還會取字。到了20歲,如果女性還未許嫁,那麼就還要舉行笄禮。中國古代上至達官貴人下至平民百姓,都深受男尊女卑思想影響,因此在各類典籍中對女子及笄禮的記載少之又少,我們很難詳細瞭解女性在笄禮中的儀式和過程具體如何。

根據《禮記》中為數不多的幾篇文章,我們只能瞭解到女子十五歲許嫁後行及笄禮;要是女性十五歲後還未許嫁,就"其未許嫁,二十而棄",這是鄭玄在《禮記內則》注中的記載。《禮記雜記下》中記載道:"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棄,禮之。婦人執禮。燕則鬈首。"這句話中的婦人指的是家裡的成年女性,最有可能指的是父親的妾房。所以說,這個笄禮的意義與許嫁時候舉行的笄禮意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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笄禮

在《禮記內則》還有一句話是:"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棄。"可見笄禮最重要的象徵意義不是幼女成年,而是意味著許嫁。此外,該書也指出,我們的祖先們為即將成年的女性舉行及笄禮這一儀式,是要提示受禮者:從此將正式成年,從家庭中不需要肩負責任的孩子到正式步入社會,只有做到孝順、愛護、忠誠、服從,才能成為合格的女性,成為合格的社會成員。

隨著時代進一步發展,女性在及笄禮上的儀禮規定越來越詳細具體。比如司馬光的《書儀》與朱熹《家禮》。《書儀》創作於北宋初年。司馬光在書中寫道,及笄禮由"主婦"主持,也就是受笄女子家中的女性家長,比如說是祖母、母親之類的女性長輩。除此之外,還要請本族中一位賢惠知理的婦女作為"女賓"並挑選"贊者"(協助完成禮儀的人),亦有很多觀禮者,除了家族中婦女,還有親朋好友前來觀禮。但朱熹的《家禮》中,禮制並非如此。朱熹指出,及笄禮屬於家事,所以主持人就是受笄女子的母親,也不需要"女賓"和"贊者",更不需要請人來觀禮。

通過以上幾部典籍,我們明白了不同時期對女性在及笄禮上的行為規範有相同之處,亦有略微差別。但無論如何,它都是我國漢民族的傳統之一,是重要的人文遺產,在歷史上,在成年女性的成長過程中都起到了巨大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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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笄女子正在受笄

二、古代女性婚禮儀節規定

在成語"成家立業"中,先"成家"後"立業"的順序無疑是中國傳統婚姻觀念的最佳體現。儘管在21世紀的今天,人們大多開始信奉"立業成家",女性也愈發要求"獨立",但也並不妨礙我們明白,無論是古代還是21世紀的現代,婚姻都是人生的頭等大事。《禮記》中也載:婚禮,是禮儀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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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

約5500年到4000年前,遠古時期的人類宗法社會逐漸取代母系氏族社會,開始了宗法時代。在宗法社會晚期,私有財產出現了。因此,父家長去世後,他們的財產和權力就需要一個繼承人來繼承。因此,宗法制度應運而生,後來逐漸發展為宗族制度。中國古代宗法制度是以宗法制度為核心,以親屬關係為紐帶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制度,一個人的婚姻與宗法關係密不可分。

婚禮制度和程序與宗族制度的完善相輔相成,是宗族制度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宗族制度的維護與婚禮密切相關。因此,婚禮的禮儀在古代尤為重要。

1、婚前儀節規定

在《禮記·昏義》和《儀禮·士昏禮》這兩部典籍中,對婦女在婚禮中的角色和分工進行了界定,表達出禮儀制定者規範婦女社會行為的希望。在這兩種古代書籍中,都詳細記錄了古人的婚禮儀式。"六禮"(即從婚前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幣、請期,到成婚時的迎親儀式)的每一個步驟都有一套完整的禮儀規定。"六禮"的前五禮,禁止男女雙方直接接觸,女子更要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鄭玄在《士昏禮》中解釋道:"皆所以養廉恥"。在雙方家長商定好婚事後,在迎親這一環節,新婦才能出面參與其中,最終完成自己的終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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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婚

2、 成婚當天的儀節規定

迎親當天,新娘要穿戴打扮,面朝南站立房中,等待新郎到來。新郎到來後,跟從新郎從西階走下(因為女方長輩也在場,新郎與新娘都屬於地位低下者)。到夫家門前,"婿揖婦以入"。新婦入門後的具體禮儀,在《士昏禮》中記載的十分繁瑣,例如對新娘站立及入座的方向、洗手、吃飯、答拜等都有詳細的禮儀制度記載。而在《昏義》中則省去了太過繁瑣的流程,只有"共牢而食,合香而醅"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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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婦到夫家之後夫妻對拜

3、婚後首天儀節制度——拜見公婆

無論今時亦或往日,婚姻都不僅被視作男女雙方之事,更關係著整個家族的傳承。因此對於新婦來說,拜見舅姑(就是我們現代社會說的公婆)是一項重要的環節,這意味著自己從一個外人正式過渡到夫家的一份子。在《禮記·昏義》和《儀禮·士昏禮》兩部古禮記中,拜見舅姑的禮儀細節都記載了在拜見之後,舅姑從西階下堂,新婦從東階下堂的儀節,從這個細節不難看出,新婦自此成為了夫家重要的一份子。

但如果新婦嫁入夫家時,公公婆婆已經去世,那麼新婦就要在祠堂中祭拜告知舅姑。這在《士昏禮》中有詳細的儀節:"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席於廟奧,東面,右幾……祝曰:某氏來婦,敢告於皇姑某氏。"而在朱熹的《家禮》中,除去以上的儀節,還補充了"婦見於諸尊長",就是說新婦除了要拜見舅姑,還要拜見夫家的其他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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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見公婆

三、古代女性在喪禮中的儀節

喪禮在傳統禮儀中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在喪禮中,由於女性婚姻狀態發生變化,因此古代女性在喪禮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若女性待字閨中未嫁,則服喪禮儀與男性相同,即為父親服喪斬衰三年,但若是母喪,就是服喪齊衰(齊衰是"五服中"僅次於斬衰的喪服),還要在父親已經去世的前提下。這種服喪方式貫徹了以父為尊的理念,增強了家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如果女子嫁人,就會"以夫為天",被排除在父族之外。如果女性被夫家休棄,那麼服喪的禮儀制度也會隨之發生變化。

在朱熹的《家禮》中,男女之別的規範尤為突出,從服飾、方位、器物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規定。喪禮中,女性要使用"蓋頭"(此處的蓋頭不同於嫁人時的"紅蓋頭");男女分開站立,而且基本是女西男東;器物方面也不一樣:男子"藉以席薦",而婦人"藉以高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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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禮

四、 古代女性在祭禮中的儀節

古人十分重視祭祖,因此會嚴格按照禮節舉行祭祀活動。在《家禮》中,朱熹記載平民百姓的禮儀最詳細,比如涵蓋四時祭、祭初祖、祭先祖在內的祭祀活動等。作為家庭的一員,婦女在家庭中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承擔著一定的責任。

在所有的祭祀活動中,有關四季祭的規定最為詳盡。祭祀前三天,男主人領著所有的男性家庭成員到外室進行齋戒,而家庭主婦領著所有的女性到內室禁食。前一天,擺放祖位和祭祀用具。主人帶領人們去檢查祭祀用的牲畜動物,家庭主婦則領著家中女性準備盤子及祭品。祭日的當天清晨,蔬菜、水果、酒和食物等都被擺放出來。家庭主婦負責給加熱祭品,然後把所有的食物都放在東臺階下的大床上。天亮時,將祖先牌位拿出來擺好。

祭祀時,女性按地位的不同來站位:西臺下的主婦面朝北面站立,如果是主人的母親,就站在家庭主婦前面,其他人,如伯母、叔母、姑母則依次站在後面,兒子、孫媳也一樣。嫂子、弟弟的媳婦和家裡的姐妹則站在主婦的左邊。而在這些人中,如果有比主母的母親年齡大的,就站在前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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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禮

安放祖先牌位時,主婦跟在主人後面,並負責安放女性先祖。之後的步驟大致有十四個,即參神、降神、進饌、初獻、亞獻、終獻、侑食、合門、啟門、受胖、辭神、納主、撤、悛等十四部分。其中,與女性有關的是進饌、亞獻、侑食、合門、啟門、納主、撤這幾部分。

在進饌時,主婦跟隨在男主人後面,擺放麵食、米飯等(都置於西側)。

亞獻,指的是主婦在男主人完成"初獻"之後,率領家中女性呈上祭品。侑食,即勸食,在飯食中插上筷子,放在香案的西南邊。合門(關門),主婦站在大門西側,面朝東面,其餘女性站在主婦之後。啟門(開門),主婦跟在主人後面為先祖們的神位奉茶。納主,即收藏牌位,主婦輔助男主人將牌位收進匣子中。撤,指的是撤去祭食,主婦負責將祭品撤走,收藏好祭器。

從上面的記載中,不難發現,祭禮中的女性,都是作為男主人的輔助者,所站方位都是在西面,各行為都是在男主人之後進行,這也正體現了傳統儒家男尊女卑的倫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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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舉行祭禮的一家人

結語:綜上,我們通過對《禮記》和《家禮》兩部典籍的比較,瞭解了古代家族中女性在各個儀節中的角色。從文章我們可以看出,古代家族中對女性在各個家族儀式的禮儀制度規定基本都是受到了儒家思想的影響,且在冠嫁喪祭儀式上各有不同,有繁瑣記載,亦有一筆帶過的內容。儘管有些地方對女性禮儀記載不多,我們仍能看出,古代中國的各項儀節都對女性的言行做出了具體要求,一以貫之的體現了儒家"男尊女卑"的思想,例如在祭禮時女性作為男性輔助者的角色出現。這說明,在古代禮儀秩序中,男女並不平等。但從中也不難發現,古人理想的女性形象是賢能懂禮、不違禮的,這也符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對當今社會亦有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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