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收深交所關注函:子公司違規擔保 被擔保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太陽能(000591)3月27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稱對公司披露《關於子公司違規對外擔保的風險提示公告》表達高度關注。

太陽能收深交所關注函:子公司違規擔保 被擔保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據太陽能此前披露的公告,2016 年 6月, 公司的三級子公司中節能太陽能(酒泉)發電有限公司(下稱“酒泉公司”)為中海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海陽”)與商洛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購銷合同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合同總金額為 9875萬元。但截至目前,中海陽尚欠比亞迪貨款 6870萬元。

太陽能公告中稱上述擔保事項應當經過太陽能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後,報董事會審議批准並披露,但酒泉公司未履行公司規定的上報及審批程序。同時,上述違規擔保行為存在被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從而造成損失的風險。

不過,由於上述違規擔保金額僅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17)淨資產的0.57%,所以太陽能認為不存在“公司向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人提供資金或者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且情形嚴重的”情形,不需要提請深交所對公司股票實行其他風險警示。

對於太陽能子公司上述違規擔保事件,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上市公司核查並說明被擔保方中海陽基本信息,相關產權及控制關係;中海陽最近主要財務指標和最新信用情況;董監高與中海陽是否構成關聯擔保;擔保主要內容以及未能及時披露原因;是否存在其他違規擔保;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而據中海陽近期披露的公告來看,太陽能因連帶擔保而代為還錢的概率極大。因為中海陽已經“滿目瘡痍”,無力支付上述所欠貨款。

2月28日,中海陽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於 2019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2019)京 0114 破申 8 號民事裁定書,法院裁定受理申請人高宏對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裁定公司立即進入破產程序。

太陽能收深交所關注函:子公司違規擔保 被擔保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而在2018年中海陽還經歷了做市商不足兩家暨股票暫停轉讓、實控人股權被司法凍結、公司及董事長被出具限制消費令等一系列風波。

從業績來看,自2016年度至今,中海陽業績急驟下滑並連續出現鉅額虧損,其中2018年中報公司虧損達8811萬元,同比下降96.17%,並未出現好轉跡象,更為驚人的是,公司的貨幣資金從期初的9441萬元降至期末的301萬元,對於貨幣資金的大幅下滑,中海陽表示,由於報告期收入減少,影響回款規模下降,同時剛性支付供應商材料款工程款所致。

被破產清算的中海陽能給比亞迪留下多少貨款現在還是未知數,但對於太陽能而言,大概率是要替中海陽履行債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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