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电动车逆行、闯红灯、满街乱串屡禁不止?什么原因?主要问题在哪里?

老马识途洋洋爸

首先,个人认为还是法律规定疏漏。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但是该标准规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如果实施,必将触及某些利益群体利益,因此一直搁浅。直至2018年1月16日,由工信部等四部委向社会公众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报批稿。


第三,要想解决此问题,必须从立法上限定电动自行车的机动车性质,同时做好投保衔接工作,交警部门必须依法办案、莫徇私情,不能将他人的违法成本转嫁到守法公民身上。

第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整车质量最高不得超过55kg,电机功率为400W 。所有符合国标车必须强制装置脚踏,车身尺寸规定严格, 不能随便改动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并且不能随便改动。 新国标对对防火阻燃性也有了全新要求 。 2018年1月16日起,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柳基伟律师

个人觉得跟城市管理水平和法律以及电动车骑行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有关。

城市管理水平

前一段时间去了趟杭州,杭州的道路管理给了我很深的感触。尤其是电动车管理相当有效。在杭州城区基本上很少见到电动车闯红灯的。

一、多路口设电动车违章管理教育点,对违章者原则上不罚款,以教育为主,学习并抄写电瓶车上路相关交通法规,一次学习加抄写大概在15分钟左右,既接受了教育又学习了交通知识,而不是一罚了之。



二、非常人性化,许多道路口一到夏天,就在非机动车道搭建遮阳棚,遮阴避雨,减少行人,电瓶车骑行者在烈日或暴雨下等候通行的烦躁。

三、城区道路都设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且即使在修地铁的路段也会留一个行车道宽的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完全隔离。

四、十字路口非机动车交通规则清晰,十字路口非机动车同机动车一道左以及转向,但使用的是专用车道。



五、城市公交做起表率。杭州的城市公交在任何条件下无条件礼让行人先行。记得一次我要过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前方150米左右有公交过来,为了安全我等了会让他先行,但是他开到我前面的时候停下了、停下了、停下了、司机打手势让我先走,然后他才走。这件事给了我很深的影响,对杭州好感直线上升。

法律及执行方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机动车‘无责赔付’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赔付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比例。事故发生后,车辆可能是受损,但行人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正因为此,交警在处理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多半会“鼓励”驾车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这样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肇事车辆也能及时得到修车赔付。”

在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看来,稍稍偏向一下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似乎已经成了一条“行规”,“毕竟,因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多半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在金钱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补偿,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人做事的原则。”


所谓的‘偏向’都是基于民事赔偿方面的,在一定范围内,为了赔偿的方便,有可能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那就不可能马虎。一是一,二是二。毕竟刑事责任是需要控制人身自由的,是原则问题。但这个偏向就有可能导致非机动车的嚣张气焰。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的“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基于《民法通则》,但是《民法通则》与道交法76条在主体的表述上存在差异。《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而道交法76条是把主体简单界定为“机动车”,对机动车的具体状态不加以区分。因此出现了“停车挨撞也得赔”的情况。显然,不区分机动车的具体状态,一刀切地适用无过错责任是不合理的,也违背了《民法通则》关于高度危险作业这个前提。因此有关法律应具体分析机动车处于不同状态的事实,对由此导致的赔偿责任作更为细化的规定。

行人方面。

1.有一些人,没有意识到违规的危害性,存在一些侥幸,心里想,车辆到我跟前应该刹车,不会撞倒我,再加之法律一定程度上的保护弱者,他肯定不敢撞我。其实也就是想抢一两秒钟,其实看来并不值当。侥幸通过了,下次可能还存在这种侥幸,出事了,要么死亡,要么伤残。有些人长记性,不再闯红灯,有些人依然侥幸,存在着要么不出事,要么出事了有人赔偿的心理,因此屡禁不绝。

2.是一些所谓的碰瓷者,要么未受伤,要么只是一些皮外伤之类的小伤,为此扮演弱者的形象,趁机捞钱。另一些不幸者,亲属更是以此为借口,索取更多。这种是“自愿”,不给予打击,不会断绝。车主一味的妥协,更会助长其气焰。

总而言之,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并不单单是某一方的责任,是多方角力的结果,想要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最后一句:珍爱生命,请遵守交规!


流光321

请不要特指电动车,任何不守规则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无论贫富、无论长幼、无论高低、无论贵贱,无论电动车还是摩托车、无论汽车还是自行车,无论机动车还是人力车,各种各样的车均有各自的路权,各行其道就是了,交通规则规定的已经很清楚了,遵照执行就是了。之所以出现某种车辆逆行、闯红灯、满街乱窜的乱象,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执法不严造成的。我们总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到了电动车这里就不能平等了?这个问题值得讨论吗?不能因为汽车价值高、电动车价值低,不能因为电动车太多了,管理难度大就造成新的不平等。殊不知,驾驶机动车的不都是富人,驾驶电动车的不都是穷人。退一万步讲,假如上面“穷人”“富人”观点可以成立,难道穷人就可以不讲规则吗?显然不是。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人的素质。

我认为,素质并非与生具来,之所以人的素质有高有低、参差不齐,是与人的成长环境、受教育程度有极大关系。同时,素质不是自行提升的,素质是规范出来的。善恶不分、美丑不分就是缺乏规范,要让那些道德低下、诚信缺失的人受到惩罚和惩处,这样才会让那些游走在道德、诚信缺失与非缺失之间的人不再道德缺失。

新加坡人的文明是怎么培养起来的?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立后,准确点说是新加坡被马来西亚逐出家门后,新加坡国父李光耀把新加坡建成了一个著名的“罚国”,现在依然是著名的“罚国”,甚至还保留着有些人看来“残酷”的鞭刑,正是有这些“罚”和“刑”,新加坡才从建国之初的贫穷落后资源极度匮乏的小渔村成为今天的花园城市,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你再看看今天马来西亚文明程度、发达程度与新加坡能比吗?人都是曾经的那些人,只不过是法律规范多了一些、严格了一些,早就出的文明程度就截然不同。

道德是做人做事的最高规范,法律是做人做事的底线,提升人们的素质首先要守住的是做人做事的底线,底线都守不住还眼高手低地去追求素质提升,可能吗?回到问题上来,之所以会有电动车满街乱窜、逆行、闯红灯,关键还是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沙尘暴十雾霾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但是,一些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比较普遍,在斑马线前争道抢行的问题突出。此外,一些城市特别是城郊接合部还存在信号灯周期太短、交通监控等道路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合理等问题,客观上也造成了行人过街不方便。

为此,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斑马线不礼让等交通违法整治的查处力度,并对加大违法整治进行了部署。对于闯红灯、闯禁行违法行为,特别是路口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问题,交管部门将借助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保护行人通行权利。

公安部强调,各地要严格执法,通过加强巡逻、监控抓拍等措施,严查严处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在严管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同时,也要加强严管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形成“车让人、人让车”的文明交通环境。要通过向社会曝光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让广大驾驶人熟知礼让规则,提高守法意识。


白华林木

首先要先定位,弄清概念。大部分电动机车都是电动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说白了,它们是机动车而不是非机动车。其次,既然是电动摩托车,那就应该按摩托车来管理,该上牌就上牌,该买保险就买保险,驾驶员也要拿驾驶证(E证),出现闯红灯逆行等违规行为该扣分就扣分。很多人都开过摩托车,对这一套很熟悉,可大幅减少各种乱象。但问题就出在这里,各种纠结也在这里,现在许多城市追求高大上,死要面孑,摩托车被骂成是十恶不赦罪贯满盈的城市毒瘤,纷纷禁摩了。禁摩之后,对摩托车的需求却不是城市管理者能禁止得了的,于是,摩托车的替代品——电动车横空出世,满城都是。这样,城市管理者陷入纠结之中,刚刚才禁摩,如果承认电动车是摩托车,那等于自打嘴巴,坚决不干。这样,电动车就失去了按摩托车进行管理的最简单有效的管理方法。于是,电动车就被当自行车来管理。自行车是不需驾驶证的,于是任何人都可开电动机,哪怕他对交规一无所知。没牌的人开着没牌的车,能自觉守交规的能有几成?电动车乱象就此形成。不是说开电动的没素质,如果是开小车也一样人不要驾驶证车不上牌,闯红灯不扣分,也照样会乱作一团。按自行车标准来管理电动车,等于没管理。有些城市也要求电动车,但标准是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拉倒吧,踩单车都比它快,谁会买那种车。有时则要求考驾驶证,花钱花精力去考一个证,但却只能开一辆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的车,完全不值得,没几个傻子会去考。各种政策都完全不接地气,没人会鸟它。一座几十万人口的城市,电动车少说也十万八万辆,交警才多少人?完全是法不责众的状态。一句话,电动车乱象根源在于禁摩,禁摩不除,乱象不止。另外,我想问一句,假如禁摩解除,有多少现在开小车的人会重新开回摩托车?估计人数不会少,摩托车及电动车其实是一个几十万人口的中小城市的最实用的交通工具。


千里光95280942

在我们国家一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虽然不说是百分百的无一点点差异,但却真真实实的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道路交通,包括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均已全部含概在内。因此任何个人,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上驾驶各类机动车辆,都必须尊循这部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条款。由于正因为有了这样一部法律法规,才能有效的规范了我们的每一个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让每一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参与者,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出行的行为。而这部道路交通法规,也对极少数的那些不尊守法律法规,不珍惜自己,不珍惜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打击。

可是在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今天,城市道路资源越来越珍贵和紧缺,城市人口的聚增,交通出行的大量需求,更加让本来就紧缺的城市道路不湛重负,然而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选择了低成本的,快捷的电动自行车出行方式。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驾乘人员,未受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和孝试,大都素质低劣,再则电动自行车不象机动车辆在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驾车人也不象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因此低成本出行的电动自行车,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横冲直撞,与机动车辆抢道,与行人抢道,闯红灯,逆向行驶,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然而由于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惩罚而肆无忌惮,给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带来很大的难题。

为了改变现如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当中电动自行车的问题,我们认为就是应该象管理机动车辆一样,也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辆的管理模式,(釆用分类式,如:A,B,c,D,E,类车型等等),目的就是要让违章的车要能受到交通法律法规的有效管理,让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也要有效的受到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因为,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同时在各红绿灯路口装设与公安机关相联的人脸呈象识别系统,并与公民道德文明,诚信记录相结合。从而也规范行人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我们的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养成,文明,道德,守法的行为,才能让我们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发挥出更好的效能。


寇静林80895111

一开始对电动车管理定位错误有关。把它定位非机动车是一个考虑不周的错误。开始电动车还是个奢侈品,拥有量少,国家也是为了环保考虑,大力提携电动车的研发,但是低估了社会发展速度,现在的电动车比自行车还多,由于电动车不上牌,不用考驾照,购车就上路。人的素质高低不等,不遵守交通法规(见缝插针最多)。现在在开始管理确实有点晚了(有的地方开始上牌了),有点力不从心。国家规定电动车设计速度不应大于15公里/小时,但没有一个安这标准出产的,有的甚至大于60公里/小时。什么老年代步车,电摩,等等五花八门,拉客营运,在大街上横冲直撞,因此丧命的无计其数。是该大力度管理了。首先先把电动车的定位重新划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比如:规定标准,设计高于15公里的就划到机动车范围等,也要上牌考驾照。这只是自己的看法,大家以为呢?


煜光1

原因就是法律对电动车的纵容姑息,制定的法律条款更多的偏向电动车,对于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处罚太轻,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交警队伍对于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视而不见,见而不管,交警队伍就是捞钱的队伍,电动车没有什么油水,因此不想管,交警最喜欢查汽车和货车,因为汽车和货车,最少罚200,上不封顶,交警队长每月都给下属交警,分配了罚款任务,光靠罚电动车根本完不成任务,在压力之下只有对电动车的无视交规的行为,视而不见,电动车和汽车发生事故,不管汽车司机是否有责任,都必须给电动车赔钱,交警为了完成罚款任务,把罚款的目标锁定在汽车和货车身上,由于交警的不作为和对于电动车的纵容姑息,使电动车无视交规,无法无天,闯红灯逆行,横冲直撞,见封插针,随意变道,要想解决电动车无视交规的行为,首先从法律上提高处罚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强弱之分,谁违章,谁负责,举个例子,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被撞死,汽车司机不用承担责任,电动车必须赔钱给汽车司机,只有这样的交通法规才具有威慑力,同时加强交警队伍建设,对于不作为的交警立即清理出交警队伍,如果发现有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交警队长就地免职,只有严管重罚,才能彻底解决电动车的无视交规的行为。


反贪部长

个人的素质是主要的问题,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但有一点不得不说的是一个奇葩问题也有一部分原因,非机动车在十字路口如果需要左转的话是非常麻烦的,绿灯亮的同时机动车左转和直行和右转都在进行,非机动车要左转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非机动车继续前行到路对面b处等绿灯,绿灯了再到原来需要到的地方c去,(下图)

1.那么需要在b处等再等一次绿灯。

2.那么你从A直行到b和需要提防a点右转的车辆。

3.等第二次绿灯时候你有可能妨碍你后方的车辆通行和b处的右转车辆通行。


比方下图这种已经非常人性化了,画出了非机动车左转示意图,但是实际情况你在等待左转的同时就会妨碍你后方直行的非机动车和右转的机动车,因为实际情况人流量很大的,不可能就是一辆非机动车在骑行。



如果遵守法规这样非机动车过马路是非常复杂且也可能招别人唾骂白眼的。所以有些人干脆没到红灯直接横穿骑行到路对面或者一开始直接逆行来的省事。


即使是老司机这样过马路也是心有余悸的。


无事忙00

看了楼上各位的回答,个人也发表点拙见。

假使认定:“机动车无过错,非机动车有过错,则非机动车全责”。那么会出现什么问题呢?

1.宣传教育

a.法律法规、道法道规的宣传普及,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支持,财政开支会(老年人的学习能力、边远地区的普法。前段时间的卖鹦鹉案、村民误采兰花案,深深的反映了普法的不到位性,个案还好,这么多的非机动车行人基数很大,势必不能草率)

b.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装备的配备(头盔,骑行服等)

2.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红绿灯、摄像头斑马线护栏……成本最高的乃是非机动车道的建设(没有的要么在现有的机动车道划分非机动车道势必使现有的机动车道变窄,死机会埋怨,要么扩落,拆迁,铺路,工程不会小)、天桥、地下通道……以及维护保养(好多城市非机动车道少的可怜,有的规划不合理,年久失修,天桥地下通道更是不齐全,我所在的县城一条非机动车道都没有)。现在的情况是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严重,到时候司机们又该埋怨没地停车了,罚款会增加。

3.电动车到底属于什么性质?a.如果是非机动车需要严把制造关,势必有部分企业会关门减少就业岗位,减少地方税收。

b.如果是机动车就涉及到安全性、驾照、保险。老年人学驾照是很困难的,人太多,太灵活也不好查。保险费用,低了保险公司赔本不愿意(现在已经有好些保险公司不受理货车保险了,原因就是赔本),高了底层人民接受不了。

4.某些情况下汽车责任少了,是不是会出现逮着机会有仇报仇有怨抱怨呢?毕竟汽车一旦发威,杀伤力还是很大的。

暂时先想到这么多,其中主要是涉及到政府层面的东西比较多。建设、规划,管理,服务,税收,就业……无不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中必然有资源的浪费,比如,一级路上要不要划分非机动车道呢?又有多少非机动车和行人同行呢?你不能因为一年就三两个人或非机动车同行就不修建吧?可是花了大价钱一年也就少的可怜的几个人用,不修吧,出了事非机动车行人是不是可以告政府?是不是也会给某些眼看不行了的指出财路呢?比如青藏公路,要不要划分机动车非机动道呢?假如划了,汽车走非机动车道违法,可一年难得有几个人走,十里八里不见一个行人或非机动车是常态,造成资源浪费。假如不画呢?眼看某人七老八十了,得了绝症,他反正没几天了,于是在荒无人烟的没有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地方看见过来车了,有意无意的就被车撞死了?你不能证明他是故意的情况下谁出钱?司机说他走在了机动车道,人说这没人行道……政府说:我、我……

期待尘埃落定的那一天,但愿能如人们期待的那么美好,鸡走鸡道,鸭走鸭路……都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