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留置第一案”一审宣判

近日,高明区人民法院对原高明区供水总公司总经理谭梓源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谭梓源因受贿人民币170余万元、港币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该案是高明区监察委成立后留置调查办结的首案,从实施留置到一审宣判用时不到3个月,当中留置时间仅43天。在查处此案过程中,高明区纪委监察委试用谈话、讯问、询问等调查措施,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向,快查快结,完成案件查处和移送。

“该案既是高明区监察委行使监察调查权的首次实战演练,也是法治反腐的有效尝试。”高明区纪委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说,在审查调查该案过程中,调查人员不仅突破了违纪违法问题时隔久远、涉案人员较多、被调查人以假离婚企图隐匿财产等难点,而且也在实战中首次适用《监察法》探索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步进行,彰显了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后办案工作的提质增速,初步实现“1+1>2”的效果。

在深度融合效应推动之下,今年1月至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45件,同比增长28%;立案109件,同比增长118%。

撰文:叶能军 高纪宣

快速高效

凸显反腐力量整合优势

回顾谭梓源违纪违法案,案件审查调查时间紧凑,纪法贯通环环相扣。

2018年3月2日,高明区纪委监察委对谭梓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于3月6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4月18日,谭梓源被开除党籍,并被取消退休金及其他退休待遇,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4月19日,留置措施解除,谭梓源被逮捕。5月16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5月24日,此案开庭,并做出一审宣判。

“快速高效是本案的突出特点,从实施留置到一审宣判仅用时2个月零18天,而在以往,类似案件需用时半年到一年以上。”高明区纪委监察委有关负责人说。

快速高效,得益于反腐力量的整合。在办理“留置第一案”时,高明区纪委监察委第一时间挑选精兵强将,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内部一体协调,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效缩短了案件查办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纪法贯通为例,在该案审查调查过程中,高明区纪委监察委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并严格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审理人员不参与办案,不参与调查取证,不参与调查谈话,仅对调查组提供的各种程序和实体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就完善案件证据材料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这实现了违纪违法问题取证按照同一标准,书证物证在公诉和审判阶段获得司法机关采纳,免去了过去证据重复调取的资源浪费,提升了审查调查质效。”该负责人说。

确保质量

把“留置第一案”办成法治反腐样板

《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

在审查调查谭梓源案时,高明区纪委监察委充分试用各项调查权限,以刑事审判标准进行取证,体现了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实践特征。“我们按照能试尽试原则,试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冻结、调取、留置等调查措施,这对于案件突破起到了积极作用。”调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

针对谭梓源违纪违法问题时隔久远(1996年至2008年)的情况,调查组顺藤摸瓜获取其它书证物证,串联成证据链条;针对贿赂案件关键在讯问突破的特点,调查组充分发挥询问、讯问作用,成功突破10余名行贿人,有效破解了证据“一比一”难题;针对谭梓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试图利用提前退休躲避调查、假离婚企图逃避追缴财产的情况,调查组通过综合运用查询、调取、冻结等多种调查措施,最终查明谭梓源收受贿赂170多万元的事实。

为发挥好该案的标本、标准作用,高明区纪委监察委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践,还制定了一套监察调查措施适用规范,为今后履职积累了长效经验,打下了制度基础。截至目前,高明共对47种程序类文书、44种措施类文书进行了规范,细化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留置措施等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严格了审批程序。

加快融合

在实战中促融合、在融合中促实战

今年1月24日,高明区监察委正式成立。“要紧紧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实现全面融合、深度融合,真正做到合编、合心、合力。”高明区委书记、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徐东涛在成立大会上指出。

成功办结“留置第一案”,是高明区监察委行使监察调查权的首次实战演练。“通过实战,纪委监察委干部队伍正在加快融合。”高明区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区监察委成立之初,区检察院的14名检察官转隶到区监察委。转隶干部与纪检监察机关原有干部如何做到“进一家门,干一家事”,如何传承好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经验、好作风,并使之发挥“1+1>2”的融合效应?这是高明区纪检监察队伍亟待破解的课题。

为促进人员融合,高明区纪委监察委以交叉编成、统筹使用为基本原则,将14名转隶人员全部安排到监督执纪岗位工作,加上纪检监察机关原有干部,高明区纪委监察委机关监督执纪人员占实有人员的比例达到86.54%。

为促进业务融合,高明区监察委成立至今共举办了4期培训,共336人次参加。培训内容既有党内执纪审查实务,又有职务犯罪侦查实务,授课老师既有纪委队伍的业务骨干和尖兵,又有原在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的能手,达到了优势互补,业务融合的效果。

为促进工作流程磨合融合,高明区纪委监察委坚持边学边干边总结,积极探索规范监督调查处置、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有机衔接等工作机制,制定了《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模板》等制式文书。

“未来,我们将坚持在实战中促融合、在融合中促实战,将监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不断开创高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高明区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