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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机关提起的

全国首宗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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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利益谁维护?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推荐单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州市海事法院

本案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宗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6年8月30日凌晨3点50分,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直属二支队、广州支队和南沙大队执法人员正在巡查珠江口洪奇沥水道海域,在巡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艘由李伟来驾驶的“贵港贵龙8090”轮正通过船上装载的钩机将建筑余泥倒进海里,至被查扣时已经倾倒100立方米建筑淤泥,船上尚有400立方淤泥。

洪奇沥海域是珠江的出海口,联结珠江三角洲城市群、香港和澳门,既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重要通道,又是中华白海豚等珍稀保护动物的栖息地。在发现该轮船的违法倾倒行为后,执法人员立刻查扣了这艘轮船。鉴于倾倒淤泥的行为相当隐蔽,经委托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次事件造成相关经济损失25万余元。

2017年4月20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案情之后,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鉴于相关机关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作为公益诉讼人向广州市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伟来赔偿因其倾废行为造成相关损失共计251,678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中,该船违法在洪奇沥海域倾倒大量含重金属的建筑垃圾,危及航行船舶安全,严重损耗海洋的环境容量,造成水质恶化,破坏海洋生态系统。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伟来承担赔偿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并将相关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案件办结后,广州市利昌泰船舶运输有限公司代表南沙海域的运输企业向广州市检察机关送来锦旗,感谢检察机关高擎公益利剑,守护航道安全。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办案力量和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公益诉讼案件往往存在立案难、取证难、诉讼周期长等问题。再加上许多老百姓对于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往往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无人问津,也无法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党中央作出的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诉讼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

生态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广阔的领海和漫长的海岸线,掌握着丰富的海洋资源。然而近年来,我国海洋污染事件频发,不仅重创了原本稳定的的海洋环境生态,也对国家资源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海洋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作用,积极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航道安全,提升了海洋保护领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威慑力,有效遏制了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现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扬和认同。

近年来,广州检察机关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针对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的案件履行监督职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重点针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顽疾,着力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破坏问题。

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影响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和营造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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