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最新稅率、計算方法和優惠政策(重點)

對於一般性企業來說,其運營過程中主要涉及的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和個人所得稅,隨著2018年5月1日多項新政策的頒佈,整個政策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下面,我們就企業四大稅種的最新稅率、計算方法和最新優惠政策(重點)給大家做一個梳理,以支持到廣大財稅人的日常工作。本文主要梳理消費稅。

最新稅率、徵收率和扣除率表

計算方法

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table><tbody>

納稅人

行為

納稅環節

計稅依據

生產領用抵扣稅額

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自產出廠

出廠銷售環節

從價定率:銷售額

在計算出的當期應納消費稅稅款中,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額

從量定額:銷售數量





複合計稅:銷售額、銷售數量





自產自用

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不涉及



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用於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從價定率:同類消費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




從量定額:移送數量





複合計稅:同類產品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移送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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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則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當納稅。具體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從價定率)

第二種情況,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比例稅率)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特點和基本計稅規則

符合委託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委託方;

不符合委託加工條件的應稅消費品的加工,要看作受託方銷售自制消費品,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受託方。

【重點歸納】委託加工的委託方與受託方之間關係見下表:

<table><tbody>

委託方

受託方

委託加工關係的條件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收加工費和代墊輔料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稅種

①購買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③委託加工消費品應繳消費稅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

消費稅納稅環節

①提貨時受託方代收代繳(受託方為個人、個體戶的除外)

②對於受託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託方為個人的),收回後由委託方繳納消費稅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託方消費稅稅款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向委託方追繳稅款,對受託方處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代收代繳後消費稅的相關處理

①以不高於受託方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新增)

③連續加工應稅消費品後銷售的,在出廠環節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於規定的情況)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徵管法規定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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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託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算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託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註明材料成本的,受託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費”是指受託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託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額,這樣組成的價格才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

3.如果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託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時,委託方要補交稅款。委託方補交稅款的依據是:已經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於連續生產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交: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由海關代徵進口環節的消費稅。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一)適用比例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價定率辦法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公式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二)實行定額稅率的進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三)實行復合計稅方法的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稅額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徵。

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允許扣稅的項目

對扣稅規則的理解:

1.允許抵扣稅額的稅目從大類上看不包括酒類、小汽車、高檔手錶、遊艇。可用排他的方法記憶允許抵扣的項目。

2.允許扣稅的只涉及同一稅目中的購入應稅消費品的連續加工,不能跨稅目抵扣。

3.需自行計算抵扣。允許扣稅的應稅消費品按生產領用量抵扣,不同於增值稅的購進扣稅。

4.一般是從工業企業購進的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5.在零售環節納稅的金銀(2003年5月1日起含鉑金)首飾、鑽石、鑽石飾品不得抵扣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6.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後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的,應當徵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扣稅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准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買價是指發票上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

關於珠寶首飾抵扣消費稅與不得抵扣消費稅的案例:

某首飾廠外購1000顆經過其他首飾廠加工的珊瑚珠之後的業務如下:

(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1.可抵稅的項目有11項,與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範圍相同。

2.計算公式為:

當期准予扣除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最新優惠政策(主要是2017年以來一些重大的政策變化)

2018年

從2018年4月1日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從4月份申報期起,納稅人申報成品油消費稅時應填寫新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享受成品油消費稅減免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應同時填寫《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2號)公佈的《本期減(免)稅額明細表》。

2017年

<table><tbody>序號減免項目名稱政策名稱減免性質代碼1橫琴、平潭區內企業銷售貨物免徵消費稅《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橫琴 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51號020399012節能環保電池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電池 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5〕16號020610033節能環保塗料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電池 塗料徵收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5〕16號020610044廢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利用廢棄的動植物油生產純生物柴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0〕118號020640015用廢礦物油生產的工業油料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廢礦物油再生油品免徵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3〕105號020640036對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賽後再銷售物品和出讓資產收入免徵消費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021029017對北京冬奧組委、北京冬奧會測試賽賽事組委會委託加工生產的高檔化妝品免徵消費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021029028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消費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021029039對中國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支付的收入免徵消費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0210290410對國際殘奧委會取得的與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消費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0210290511對中國殘奧委會取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徵消費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60號0210290612生產成品油過程中消耗的自產成品油部分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成品油生產企業生產自用油免徵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2010〕98號0212520413自產石腦油、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產品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執行部分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87號0212520514用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後相關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68號0212520715其他其他02129999/<tbody>/<tabl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