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40万买来一套房 “一米八”以上人士“谢绝入内”

2015年,任某以40万元的优惠价格在丹徒区购买了一套小房子,买房的喜悦尚未散去,在装修时就发现了问题,任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任某请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小窝,装修工人提醒任某,家中的门洞偏矮。任某拿尺子一量,洞口高度仅1.8米,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2米有明显差距。开发商表示可以自行扩大门洞,但因大门顶边是承重大梁无法破拆,门洞扩大未果。任某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存在设计、施工承建过错且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赔偿其10万元。开发商则认为《住宅设计规范》中“门洞尺寸不低于2米”并非强制性规定,该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房屋合格交付标准,要求驳回诉请。

法院审理

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经现场测量发现,原告家入户门净高度为1.82米,与邻居家1.98米有明显差距。房门上方为承重大梁,门洞过小的质量瑕疵无法修复,综合考虑对房屋的美观、通风、生活影响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赔偿任某夫妇2万元。

(文中人物已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