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持刀抢劫,嫌犯却因“未成年”脱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一条明确表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现下的很多社会事件中,此法却成了未成年实施恶行的挡箭牌。

以下是女孩张某母亲的控诉

该母亲称女儿的昔日同学持刀抢钱并用刀逼着女孩脱光衣服图谋不轨,还用刀将女孩脖子、手、腿刺伤。女孩从4楼跳到平台上才脱离危险。但是就因为这个行凶者未满14周岁,去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对方未满14周岁,受法律保护没有立案,凶手父母不愿意赔偿,村委会没有办法协调。家长质疑: 法律是在支持未成年人行凶犯罪吗?强烈要求严惩杀人不眨眼的未成年凶手!

当地公安机关对此事也进行了通报,除了被逼脱光衣服的情节以外,基本证实了家长所述的案情,即使不考虑强奸意图,持刀抢劫其实也是重罪的,但是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不到14岁,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现行的《刑法》14岁以下是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在无法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就民事赔偿问题受害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索赔,法院可依法对赔偿问题作出判决。这一点公安机关和村委会应该已经告诉家长了,家长可能有些误会,也可能不愿意面对无法惩治罪犯的现实。但依现行法律,这就是现实!

依照现行法律追究刑事责任是不可能的,如果非要说赔偿以外处罚和管束的话,按《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是坦率地说,现在因为各种原因很少见对这种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了。

有人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罪犯却保护不了未成年人,这说法当然有些气话的成分,这也不单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问题,涉及到一整套法律系统和制度。但真的有必要考虑修正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被伤害的,并不是未成年犯罪者的保护伞。《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现实中,对于一些无法无天的“小恶魔”来说,即便做了“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外乎让家长赔点钱,至于所谓的“严加管教”,具体有哪些要求也不明了,谁又能保证“绝不重犯”?所以,重新定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适用人群及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法律不纵容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