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宫仍不思悔改 盗取电动车赚“快钱”

三次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仅一周时间就再次因为盗窃电动三轮车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犯罪嫌疑人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10吗,我停在楼下的电动车不见了!!!

2018年4月22日,刚刑满释放不足一周的茹某因为没有生活来源,又萌生了通过盗窃弄点钱花的念头。在城中搜寻目标的他在凌晨5点左右盯上了受害人陈某停在楼下充电的电动三轮车,因为陈某并没有将电动车上锁,所以茹某轻松盗走了电动车并以600元价格出售给了他人。5天后,4月27日下午,在前往市场途中的茹某再次萌生了偷盗的念头,并将受害人董某停在路边充电的电动三轮车盗走,之后以700元价格出售给他人。两次盗窃所得都被嫌疑人挥霍一空。

2018年5月30日,被上网追逃的茹某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刑警大队抓获,被盗电动车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您

私人财产应当妥善保护,加装锁具,如仍有人有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手铐在门口,就等你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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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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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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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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