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時年52歲的山西呂梁市嵐縣縣委書記薄宇新,被免去了嵐縣縣委書記一職。此後,薄宇新在公眾視野中“消失”,去向不明。
今年6月28日,山西省紀委通報了薄宇新的最新消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山西省紀委稱:經查,薄宇新違反組織紀律,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送禮金,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
2009年年底,一篇《一個買官無果者的反思》網貼快速傳播。發帖人自稱是呂梁市的一位副縣長,指稱2009年呂梁13市縣區公推縣長人選時,有參選者賄選,並點出了薄宇新的名字。
官方履歷顯示,薄宇新生於1963年,山西定襄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2001年起擔任離石市委副書記,幹了8年後,於2009年11月任離石區代區長,次年任區長。
兩年後,薄宇新調任任嵐縣縣委書記,2015年3月被免職,被免職時51週歲。
被免職兩年前,薄宇新於2013年在嵐縣搞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查上班紀律、驗工作態度”、“查勤儉節約,驗廉潔自律”等“七查七驗”活動。當年,他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說,“嵐縣的事情能不能辦好,關鍵看嵐縣的全體黨員作用發揮得怎麼樣,主要看縣、鄉、村三級黨員幹部工作怎麼樣。”